为什么国家给最低生活保障538元而地方给260元为什么?

如题所述

(1) 是保证基本生活的生活费用补贴。

最低生活保障
(2) 是为贫困人口提供的一种救济。
(3) 具有临时性。原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口或家庭,如果收入有所增加,超过了规定的救济标准,则不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救济。[1]
最低生活保障是我国的一种传统做法,但过去的含义与今日大有不同。在过去,救济对象被分成不同类型,实行差别待遇。20世纪80年代以来,不少地方纷纷探索救济方式的改革。1993年上海市在全国率先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至1996年在全国范围内铺开。1999年9月,《城市居民生活最低保障条例》经国务院审定并于同年10月1日在全国施行,意味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也是我国社会救助工作发展的一个重要标志。[1]
确定方法
生活需求法
生活需求法又称“市场菜篮法”,根据当地维持最低生活所需的物品和服务列出清单,根据市场价计算需多少现金,此金额即为最低生活保障金额。
国际贫困标准法
经济合作和发展组织提出,以一个国家或地区社会中,把社会平均收入的50%到60%作为贫困线。

最低生活保障
生活形态法
从人们的生活方式和消费行为等生活形态入手,提出一系列有关贫困家庭生活形态的问题,选出若干剥夺指标,即被舍弃的方式行为,再根据这些剥夺指标及被调查者的实际情况确定哪些人属于贫困者,再分析他们被剥夺的需求及消费收入,得出最低生活保障金额。
恩格尔系数法
恩格尔系数法是根据恩格尔定律得出的方法,统计学家恩格尔在大量统计数据的基础上得出结论,家庭收入越高,食品支出占家庭总支出的比例越小,反之则相反。国际社会一般把食品支出占家庭支出的60%作为贫困线,得出最低生活保障金额救助标准。
申请对象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衔接工作通知》(劳社部发〔1999〕13号)的规定,下岗职工、失业人员、企业离退休人员和在职职工,在领取基本生活费、失业保险金、养老金、职工工资期间,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以申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定期将本地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失业保险金、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情况通报同级民政部门。民政部门要将本地职工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情况,以及因未按时足额领取工资(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失业保险金或养老金而造成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情况,及时反馈给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以及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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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10-08
各地市的最低生活保障不一样,不能一概而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各地人民政府自行确定。

保障标准由各地民政部门会同当地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制定,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并且随着生活必需品的价格变化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适时调整。

所定标准要与其他各项社会保障标准相衔接。

根据《关于在全国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规定,低保户主要是以下三类人员: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民;

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3、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