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大学
培养目标
培养要求
目录
1摘要
2基本信息
3培养目标
4培养要求
央财经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和“国家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项目首批试点高校。学校是新中国成立后中央人民政府创办的第一所新型高等财经院校,历经中央税务学校、中央财政学院、中央财经学院、中央财政金融学院等发展阶段,1996年更名为中央财经大学。长期以来,为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培养了8万余名各级各类高素质人才,被誉为“中国财经管理专家的摇篮”。2012年,学校率先成为教育部、财政部与北京市共建财经院校
基本信息
中文名
财经大学
培养目标
培养掌握国家有关经济、金融市场方针政策、法规以及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基金运作、风险投资和期货市场的基本知识,掌握会计核算、公司理财等方面的专业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具备会计核算、投资理财、税收筹划等方面的技巧,具有企业投资项目的评估与决策、金融市场筹资与投资的基本能力,能够从事财务会计、信贷、证券经纪、理财顾问等工作的中高级复合型人才。
培养要求
1.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熟悉我国财经政策与法规;
2. 了解国际惯例,掌握会计、金融和管理学等方面的基本理论;
3. 系统掌握金融市场与投资、公司理财与会计核算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接受会计核算、投资理财、税收筹划等方面的技巧训练,具有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 、具有从事企业会计核算及其组织和管理能力。
2 、具有一定的企业财务战略规划与实施的能力。
3 、具有企业投资项目的评估与决策的能力。
4 、具有金融市场筹资与投资的基本能力。
可考取的职业证书:
财政部颁发的会计证、助理会计师证、剑桥大学颁发的剑桥高级金融管理证书、剑桥高级商务管理证书等。
普通本科高校(财经类)名单
(截至2008年4月8日,共计48所)
中央财经大学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北京工商大学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北京物资学院
天津财经大学
天津商业大学
河北经贸大学
石家庄经济学院
河北金融学院
山西财经大学
内蒙古财经学院
东北财经大学
辽宁对外经贸学院
长春税务学院
吉林工商学院
哈尔滨商业大学
上海财经大学
上海对外贸易学院
上海金融学院
上海立信会计学院
上海商学院
南京财经大学
南京审计学院
浙江工商大学
浙江财经学院
安徽财经大学
江西财经大学
山东经济学院
山东财政学院
山东工商学院
河南财经学院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湖北经济学院
湖南涉外经济学院
湖南商学院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广东金融学院
广东商学院
广西财经学院
海口经济学院
重庆工商大学
西南财经大学
贵州财经学院
云南财经大学
西安财经学院
兰州商学院
新疆财经大学
备注:截至2008年4月8日,全国共有普通本科高校755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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