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这么两种情况:
1)当加工物资直接用来销售,会计分录为: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原材料
借:委托加工物资(消费税包含其中)
应交税费---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借:原材料
贷:委托加工物资
2)加工物资还要进行再加工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原材料
借:委托加工物资
应交税费---进项税额
-----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
借:原材料
贷:委托加工物资
问题是:请帮我解释下为什么这两种情况,对于消费税的处理情况是不一样的.即为什么直接出售的物资消费税是直接计入物资成本,而需要继续加工的物资的消费税是计入应交税费中的.谢谢!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用于继续加工的,所纳税款按规定准予抵扣,消费税计入应交税费中;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直接对外销售的,不再征收消费税,消费税直接进入委托加工物资成本中。按照消费税的有关规定,如果委托加工的物资属于应纳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应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交税款。
扩展资料:
支付加工费及税金 企业除按照加工费标准支付加工费外,还应按加工费的17%计算交纳增值税。 如果按税法规定需要交纳消费税的,还应计算交纳消费税。
(1)委托加工材料收回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借:委托加工物资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
(2)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直接销售,
借:委托加工材料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参考资料:委托加工物资_百度百科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首先,要明白消费税是价内税。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企业如有应交消费税的委托加工物资 ,一般应由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
(1)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直接出售: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银行存款等
因为消费税是价内税,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
(2)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这时企业最后加工完成的产品应交的消费税可以抵减之前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所以将受托方代扣代缴的消费税记入借方。会计分录为: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