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刷到这样一个视频:山东泰安的一对夫妻,结婚8年,婚后育有一个女儿。
由于男方常年在外地工作,女方既要照顾孩子又要兼顾工作,实在是有点艰难。所以俩人就商量让婆婆帮忙带孩子。
2021年,俩人离婚了。婆婆将儿媳告上法庭,索要10万带孙费,理由是“自己没有抚养孩子的义务以及已经60周岁,常年抚养孙女应得到经济补偿”。
对此,评论区有不少人表示“你是奶奶,带自己孙子还要收钱?”“真说得出口啊!”
尤其当看到法院给出的判决“爱幼护幼,不予支持。”很多人觉得“爽快,女方没有被欺负”。
但也有人直言“丈母娘看娃为啥给钱,婆家看娃为什么一分钱没有,不公平!这个婆婆的要求不过分,就该给!”
呃……民法典规定,除非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无力抚养,有负担能力的爷爷奶奶、姥姥姥爷才有抚养义务。
否则,不管是爷爷奶奶,还是姥姥姥爷,对孙子、外孙都没有当然的法定抚养义务。
说白了,老人帮子女带娃,想要点辛苦费不算过分。
只不过,绝大多数中国式父母,帮子女带孩子就是为了减轻年轻人的负担。所以他们是不会向子女要钱,甚至有时候还要倒贴钱。
但在某些家庭,也确实存在一种现象“奶奶带娃是理所应该,姥姥带娃就得给钱”。之所以如此,主要和以下这2个原因有关。
受“带孙子是本分,带外孙是情分”观念的影响
坦白讲,不管是爷爷奶奶,还是姥姥姥爷,和孙辈之间都存在着血缘关系和血浓于水的亲情。
但在有些人的观念里,“带孙子是本分,带外孙是情分”。
他们认为孙子和爷爷奶奶是骨血亲,是婆家的传承和后代。
而外孙和姥姥姥爷之间的关系,就像那句话“外甥是狗,吃了就走”。不管姥姥姥爷对外孙再好,到头来还是徒劳。
两相对比之下,他们就会觉得爷爷奶奶基于血脉、道义和亲情,帮忙照顾孩子是理所应该的。
这种“骨子里的爱”应该是无私的大爱,不需要年轻人支付报酬。
甚至有些老人自己也觉得,帮儿子儿媳带娃是自己的任务。哪怕再累再辛苦,那都是不能推卸的责任。
至于姥姥姥爷带娃,在他们看来则是一种情分。而这份恩情是需要偿还的,否则就有点太过意不去了。
娘家经济条件不好,当女儿的心疼亲妈
如果娘家条件不是太好,亲妈没有多少存款,也没有退休金,很多当女儿的是不会轻易开口让亲妈来帮忙带娃的。
倘若无奈之下,不得不让亲妈帮忙带娃,她们会主动提前和亲妈约定好一定的酬劳。
即使被亲妈拒绝,她们依然会坚持每个月给亲妈一些钱。
因为她们知道,原本亲妈也有自己的事情要做,比如干农活,或者外出打工赚钱,存养老本等。
但为了帮她们,亲妈只能放弃。所以,她们觉得自己理应弥补这些损失。
更重要的是,她们知道亲妈是不会在自己家长住的。而自己又没办法时刻在亲妈跟前尽孝。
出于对亲妈的心疼,她们心甘情愿给亲妈一些钱。
最后想说,养育子女本身是夫妻俩的事,孩子的第一责任人是父母。所以不管是奶奶,还是姥姥帮忙带娃,都不该是理所应当和必须的。
如果带也是帮忙,而不是义务。对于他们的付出,子女要给与尊重和肯定,并且心怀感激。不要让老人出钱出力又寒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