剖析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所得税会计处理

如题所述

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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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进行长期股权投资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贷:银行存款

2、投资企业实现净利润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贷:投资收益

3、被投资企业宣告发放股利时:

借:应收股利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4、收到股利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股利

长期股权投资是指通过投资取得被投资单位股份的行为,是企业持有的对其子公司、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以及企业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不存在报价、公允价值无法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确认收益会计分录怎么做?要交税吗?

企业进行长期股权投资,主要是为了长期持有被投资单位的股份,其核算方法包括成本法和权益法。那么长期股权投资确认收益会计分录怎么做?要交税吗?

长期股权投资确认收益会计分录

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分为成本法和权益法两种,其确认投资收益的会计分录可以分别从成本法和权益法两个角度来进行编制:

一、采用成本法核算

初始取得

1、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负债(承担债务账面价值)

资产(投出资产账面价值)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差额,可能在借方)

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

2、合并方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股本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差额)

借:资本公积—股本溢价(权益性证券发行费用)

贷:银行存款

3、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

借:应收股利

贷:投资收益

计提减值准备: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企业采用成本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在出售转让以及收到股东分配利息或者股利时确认投资收益,期间由于参股而取得的收益或损失无需做处理。

二、采用权益法核算

用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具体分取得、持有与处置三个过程,相应会计分录如下:

1、长期股权投资取得时

(1)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公允价值份额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贷:银行存款

(2)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公允价值份额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贷:银行存款

营业外收入(差额)

2、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

(1)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贷:投资收益

(2)被投资单位发生净亏损:

借:投资收益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3)被投资单位以后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

借:应收股利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或成本

(4)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

借:长期股权投资——其他综合收益

贷:其他综合收益或相反分录

3、长期股权投资处置时

借:银行存款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贷: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损益调整 或借记

——其他综合收益 或借记

应收股利(尚未领取)

投资收益(差额,或借记)

借:其他综合收益

贷:投资收益或相反分录

企业采用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若是被投资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与公司不一致,则按公司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来调整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表,并据以确认投资收益。另外,对于被投资单位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时,应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作为基础,调整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对于公司及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与被投资单位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损益,应以持股比例对应归属于公司的部分进行计算、抵消,在上述调整和抵消的基础上确认投资收益。

长期股权投资确认收益时需要交税吗?

由于企业按照权益法确认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收益时,税法处理上并没对该笔投资收益进行确认,因此应做纳税调减。在投资方做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会计处理上没有对这笔投资收益进行确认,因此税法上要确认股息、红利所得,并且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应做纳税调整。

参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

属于居民企业间的股息收入,应为免税收入,免交企业所得税。

参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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