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石门水库清淤固坝及水环境治理工程项目

如题所述

一、招标条件

新建大石门水库清淤固坝及水环境治理工程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项目编号:M1401000155203151001)项目已由平定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以项目代码:2201-140321-89-01-597813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宽禾(山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自有资金,招标代理机构为山西交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规模:大石门水库位于山西省平定县城南20公里的大石门村旁,水库总库容为1280万立方米,为中型水库,工程等别为Ⅲ等,主要建筑物为3级,项目总投资约24700万元。

2.2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第一标段

招标内容:新建大石门水库清淤固坝及水环境治理工程项目设计及施工。其中,设计包括:初步设计、设计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现场配合及后续相关服务;施工包括:工程设计范围内所有工程施工。

招标范围:包括(1)建设一条长300米、宽5米、高10米的净水处理大坝;(2)水库清理淤泥550万方;(3)固坝长度1410米。

建设地点:山西省平定县

计划工期:24个月

质量要求: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国家、行业、地方的相关设计规范要求。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第一标段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公路、铁路、市政公用、港口与航道等类别中任意1类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和其中2类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总承包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类)资格,施工负责人需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类)资格,施工负责人可由项目经理同时兼任。设计负责人需具备高级及以上职称、国家壹级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相关专业)执业资格。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3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列入“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首页“分类监管”黑名单;

3.4本次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以下要求:

3.4.1联合体牵头人应为具备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

3.4.2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单位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联合体协议书,并在协议书中明确各方的责任和义务;

3.4.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4.4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参与联合体的各方对各自的承包范围负有独立责任和对整体的项目负有连带的责任。

综上所述,在招标过程中一定要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去招标投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第七条 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对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及有关部门的具体职权划分,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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