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产假文件最新规定

如题所述

1. 广西女职工正常产假为148天。
2.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2019年1月15日第二次修正)》,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女方增加产假50日,男方增加护理假25日。休假期间的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工作单位不得扣减。
3. 国家规定的女职工产假为98天,包括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女方增加产假50日,男方增加护理假25日。休假期间的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工作单位不得扣减。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生育保险相关规定发放;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所在单位参照生育保险标准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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