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分别打在多个卡上,是不是就不用交税了

如题所述

在企业单位在核算、发放工资时,就已经履行了个人所得税代扣义务,也就是说,发放工资时,已经扣减个人所得税,实发工资等于应发工资减“五险一金”减代扣(应交)个人所得税,工资分别打在不同的卡上,实际上是因某种原因或需要对实发工资的“暂扣”、“暂缓发放”,在后期实际打卡支付时,不存在重复计征、或者逃避个人所得税的问题。
交税的比例怎么算:
1、工资范围在1-5000人民币之间的,包括5000人民币,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0%;
2、工资范围在5000-8000人民币之间的,包括8000人民币,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3%;3、工资范围在8000-17000人民币之间的,包括17000人民币,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10%;4、工资范围在17000-30000人民币之间的,包括30000人民币,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5、工资范围在30000-40000人民币之间的,包括40000人民币,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5%;
6、工资范围在40000-60000人民币之间的,包括60000人民币,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30%:
7、工资范围在60000-85000人民币之间的,包括85000人民币,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35%;8、工资范围在85000人民币以上的,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45%。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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