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索要供应商回扣后就离职了,怎么处理?

我们公司一个采购和供应商要了15000元回扣后就离职了,现在公司和他也没有劳动合同了,供应商提供的证据只有在这个人银行账户上打了15000元(到款时间的离职后的时间),可是供应商坚决不说是回扣款。不过我们拿到了这个员工索要回扣的QQ聊天记录。请问公司如果要起诉这个员工,能不能有胜算?

这是问题很典型,但法律问题再简单也很复杂,所以在回答问题中我会列举一些枯燥的法律条款和作一些假设,所以篇幅比较长,要耐心看:
我们先来分析案情:
1、公司有公司统一的财务账号,供应商打了钱公司财务都会有明细账。如果你们有财务账号,而且供应商一贯都打在公司财务账号上,那么你可以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
  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帐。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必须如实入帐。
如果是这种情况,你可以起诉这个员工商业受贿,完全有胜算的把握。
2、如果你们公司没有统一的财务账号或者有统一的财务账号但是存在收款不规范,有时候是客户(在这里把跟公司有经济来往的都称为客户)直接把钱给业务员带交公司,这种情况也很常见,如果客户坚持说钱已经打到离职业务员的账户上,你让他立下字据,那么你可以不必起诉这个员工商业受贿,直接起诉辞职业务员将本单位货款非法占为己有。
根据1997年颁布的刑法第271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5000元至1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3、关于没有跟员工签订劳务合同的问题,没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则成立事实劳动关系,这种关系也是受法律保护的。
4、你很担心就是他在已离职后受到的供应商的钱,这个不影响上述控告,因为已经达成了上述两种事实。
5、请注意梳理收集保存下列证件:
员工同客户的QQ联系相关记录、公司给员工发工资的相关记录、员工交款的相关记录、客户同公司经济往来的相关记录。
6、参考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
《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第二条
《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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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11-05
1、【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2、你所说的qq聊天记录,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是还有些单薄。毕竟只是员工单方面索要,并没有构成既定事实。
3、供应商坚决不说是回扣款,那他必须举证为什么会往采购员账户上打钱,说明原因,说明不了,那法官还是有可能采信你方的观点。
4、有问题,可以继续提问。
第2个回答  2011-11-25
起诉这个员工肯定要有证据,你知道的这个是谁告诉你的。你这个问题找律师问嘛。我们这些不是专业人员只能说没有证据是不能起诉的。
第3个回答  2011-11-07
如果你起诉其员工,是否对公司有“利”,这15000的回款是公司遗漏的管理制度,公司并没有亡羊补牢的意思,只去做追讨工作,今后遗漏的不只是这15000
第4个回答  2011-11-05
这就要看这位员工qq记录。是否在离职前还是在离职后。如是在离职前,供应商可以向这个公司论理。如果该员工的qq是在离职后,那供应商只能向这位员工去论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