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成本问题》读书笔记

如题所述

罗纳德·科斯在《社会成本问题》一文中,通过对侵害的交互性分析,以法律判例为基本事实,提出了对此类侵害事件的新的看法。以下是根据《社会成本问题》整理的读书笔记,分为三个部分。
**《社会成本问题》读书笔记篇一**
1. 外部侵害不仅起因于侵害者的行为,也起因于被侵害者的存在。受到侵害时损失,但同样让侵害者停止侵害行为也会造成损失。
2. 法律根据对社会的成本与收益的考虑,提出了“清拆合法的妨害”的概念,即有些行为,即使对别人造成了侵害,只要该行为的当事人采用了适宜的技术降低了侵害,受到侵害的人也只能承认这些行为的合法性。
3. 让企业和公用事业以“合法的妨害”为理由免除侵害责任是否是一个更好的选择,拥有“合法的妨害”权利的当事人,是否会利用信息的不对称,使用低于适宜水平的技术,从而使侵害的程度高于均衡水平。
4. 依据这个理论学习分析公共事业的管理问题、公共资源的管理问题、污染的问题等等。
**《社会成本问题》读书笔记篇二**
1. 引出问题:如何处理工厂(甲)对居民(乙)的烟尘污染问题?庇古,《福利经济学》:赔偿、征税或责令工厂迁出。科斯认为这些办法并不合适,这类问题有待分析。
2. 问题的交互性质:甲对乙的污染或侵扰固然是一种侵害。但,如果不让甲侵害乙,会使甲受到侵害。问题具有交互性,处理这个问题要全面权衡利害关系,“必须从总体的和边际的角度看待这一问题”。
3. 对损害负有责任的定价制度:羊牛者(甲)对农夫(乙)所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赔偿费用的支付额取决于农夫与养牛者进行讨价还价的本领。但这笔费用既不会高得使养牛者放弃这个地点,也不会不随牛群规模而变。
4. 对损害不负责任的定价制度:由农夫承担责任。农夫会付给养牛者l1作为补偿养牛者减少牛群数目的损失,而l1大于养牛者的损失l2,但小于农夫由此而获得的收益l3。
5. 问题的重新说明:科斯以四个实例论证其观点的本质,并表明其普遍适用性。
6. 对市场交易成本的考察:第三、四、五部分都隐含了一个前提:在市场交易中是不存在成本的。但这不是现实,是个假定。通常交易成本很高,使交易根本无法进行。
7. 权利的法律界定以及有关的经济问题:当市场交易成本是如此之高以致于难以改变法律已确定的权利安排时,情况就完全不同了。此时,法院直接影响着经济行为。
8. 庇古在《福利经济学》中的研究:庇古的观点认为,解决的办法是对侵害者(甲)征税。
9. 研究方法的改变:研究问题的方法必须改变,要考虑总的效果:社会成本和社会利润。
**《社会成本问题》读书笔记篇三**
1. 科斯的《社会成本问题》是一篇讨论产权的法律界定的论文,构筑了以“科斯定理”为核心的产权理论分析框架。
2. 科斯在1959年在弗吉尼亚大学任教时,曾对美国联邦通讯委员会进行研究,并发表了论文《联邦通讯委员会》,提出无线电频谱的使用应服从价格机制给予出价最高者,无线电领域混乱的根本原因是没有在稀缺性资源中建立产权,并进一步指出产权的界定有赖于法律。
3. 科斯写作《社会成本问题》的最初目的,是暴露庇古所提的解决有害效果问题的方法的根本缺陷。
4. 科斯提出有害效果问题是具有相互性的,“传统的方法掩盖了不得不做出选择的实质”,“必须决定的真正问题是,是允许甲伤害乙,还是允许乙伤害甲?关键在于避免较严重的损害。”
5. 在分析问题时,有必要知道损害方是否对引起的损失负责,因为没有这种权力的初始界定,就不存在权力的转让和重新组合的市场交易。
6. 为了说明这一问题,科斯举出了一个例子:失散牛群毁坏邻近土地作物的例子。并从假设养牛者对毁坏作物负责以及养牛者对毁坏作物不负责两个角度,分别阐述了如果定价机制的运行毫无成本,最终都能实现产值最大化的结果,并且不受法律状况的影响。
7. 科斯指出经济学家未能对解决有害问题得出正确结论,根源是福利经济学方法中的根本缺陷,需要做的是改变方法。
8. 科斯的《社会成本问题》启发了人们对产权法律界定的首次思考,是产权与制度研究领域的经典之作,其主要思想被总结为我们所熟知的“科斯定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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