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

如题所述

规范和管理城市二次供水活动,确保供水安全,保障居民生活用水需求,该办法明确了二次供水设施的建设、运营、维护、水质监测等各方面的要求和规定。
一、二次供水设施建设
在郴州市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或构筑物,需要设置二次供水设施的,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设计和施工。建设单位在申请供水时,应提交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方案和施工方案,并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
二、二次供水设施运营与维护
二次供水设施的运营单位应建立健全的运营管理制度,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和水质安全。同时,运营单位应定期对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设施的完好性和可靠性。此外,运营单位还应建立应急预案,以应对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
三、水质监测与保障
二次供水的水质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标准和规范。运营单位应定期对水质进行监测和检测,并公示监测结果。同时,运营单位应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水源污染和二次污染,确保供水水质的安全和卫生。
四、监督管理与处罚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二次供水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对于二次供水设施运营不善、水质不达标等问题,相关部门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综上所述:
郴州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规范了城市二次供水活动的各个环节,包括设施建设、运营维护、水质监测等。相关单位和个人应遵守该办法的规定,确保供水安全和水质卫生。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相关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第三十三条规定:
国家实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
《城市供水条例》
第二十二条规定:
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对外供水的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水质检测制度,确保供水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饮用水卫生标准。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第六条规定:
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必须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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