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的法律性质有哪些特点?

如题所述

幼儿园法律地位的特点有:法律地位的规范性、法律地位的公益性、法律地位的监管性、法律地位的责任性。

1、法律地位的规范性:

幼儿园是一种法律规范性的机构,其存在和运营需要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

2、法律地位的公益性:

幼儿园是一种公益性的机构,其主要目的是服务社会公众,特别是为了满足儿童教育和保育的需求。

3、法律地位的监管性:

幼儿园是一种受监管的机构,其设立和运营需要受到政府部门的监管和管理。

4、法律地位的责任性:

幼儿园是一种具有责任性的机构,其管理和运营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开办幼儿园所应当满足的条件:

1、环境条件:

根据《幼儿园管理条例》第七条,举办幼儿园必须将幼儿园设置在安全区域内。严禁在污染区和危险区内设置幼儿园。

2、设施条件:

根据《幼儿园管理条例》第八条,举办幼儿园必须具有与保育、教育的要求相适应的园舍和设施。

3、卫生条件:

幼儿园的园舍和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的卫生标准和安全标准。

4、师资条件:

举办幼儿园应当具有符合条件的保育、幼儿教育、医务和其他工作人员;

5、经费条件:

举办幼儿园具有进行保育、教育以及维修或扩建、改建幼儿园的园舍与设施的经费来源;有稳定可靠的经费来源,办学启动资金不少于20万(包括教学设施和教学仪器设备等),注册资金10万元以上,并提供有法律效力的资信证明。

6、法律条件:

依法向有关部门注册、登记、备案。申请举办民办幼儿园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民办幼儿园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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