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来源不明不交税怎么办

如题所述

《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收入总额中的不征税收人为: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指出,《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三)项所称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
对于税法上规定的不征税收入,在会计上可能作为损益计人了当期利润,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上述财税差异不属于暂时性差异,在未来期间无法转回,应该归为永久性差异,在所得税预缴或汇算清缴时,按照“调表不调账”的原则,企业应作纳税调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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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12-03
属违法行为。税务部门可要求限期整改,甚至采取强制措施,包括查封、起诉法人代表和向公安机关报案等。

交税是应尽的义务,恶意偷逃税甚至拒不交税,属于刑事案件。

但也有不少方法合法、合理减免税收的,包括出口退税、投资减免税和返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