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广东农信推出的扶贫小额信贷为例:
一、适用范围
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惠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14市。
二、承贷机构
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惠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14市的辖内农合机构。
三、贷款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贷款意愿、有就业创业潜质、有发展项目、有技能素质、有一定还款能力,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不良信用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每个贫困户只可由家庭主要成员申请贷款,其他成员不得重复申请贷款。
四、贷款用途
主要用于贷款对象发展家庭种养殖业、家庭简单加工业、家庭旅游业、农村电子商务业等生产经营项目,购置小型农机具、投资当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光伏、水电等增收创收项目。不得用于购置生活用品、建房、治病、子女上学等非生产经营项目。
五、贷款额度
省农信联社辖内机构根据贷款对象的贷款用途、信用状况、还款能力等综合因素,确定贷款的最高授信额度,最高为人民币5万元(购买小额信贷保证保险的,可提高至10万元)。
六、贷款期限和利率
由借贷双方共同商定期限,一般为1-3年。贷款利率适用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
七、贷款方式
贷款一般采用信用发放,一次授信、随用随贷、随时归还、循环使用。
八、贷款贴息
对建档立卡贫困户扶贫小额信贷给予全额贴息。所需贴息资金由县(市、区)财政局、扶贫办在财政扶贫开发资金中统筹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