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孩子打架受伤谁承担责任

如题所述

学生在学校打闹是在正常不过的事情了,如果发生的受伤现象,那么是双方的责任。毕竟一个孩子是没有办法打闹的,但是负责人也是有主次的。没有摔倒骨折的孩子负主要责任,但是骨折的孩子也是有次要责任的。那有人就要问了,学校有责任吗?
孩子在学校打闹,摔倒骨折了,责任应该由谁来负责?
至于学校有无责任要看实际情况而定:有学校和班主任往往组织学习这些规章,甚至学校和班级还会细化规定细则,一般情况下学校集会和班级班会时学校有关领导老师和班主任开会必讲安全,学校地面及设施又无安全隐患,如果这些学校又尽到了教育管理责任了,那么学校就没有责任。如果学校从没有人向孩子讲过安全尤其是不准打闹问题(这样的情况几乎不会有),那么学校就有责任;或者即使学校尽到了教育管理责任,但学校地面和设施存在安全隐患且和孩子打闹摔伤有直接因果关系,那么学校也有责学生在学校的安全一直都是家长们关心的问题,但是不是什么责任都应该由家长负责的。孩子喜欢打闹有的家庭教育在里面,所以如果学生在学校发生人身安全问题,是要根据不同的情况分析各方的责任的。
综上所述问题,如果一方受伤,另一方可以要求其监护人赔偿损失,如果是将其委托他人监护的,受托人如果有过错,也需要承担责任;如果该儿童是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打架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该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对受害一方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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