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23-06-09
党章第四十条规定,要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处分、组织调整成为管党治党的重要手段,严重违纪、严重触犯刑律的党员必须开除党籍。 根据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分别是: 第一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 第二种形态,让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 第三种形态,让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 第四种形态,让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 这“四种形态”如同给纪律的尺子打上“四道刻度”,表面上衡量的是违纪行为,指向的却是深层党性观念和党纪意识,深刻切中了党员违纪现象的共性规律,具体地描绘出从量变到质变的梯度轨迹,精准地提出了由轻到重的应对之策。 第一种形态,病在腠理,医之以“汤熨”,就是用药物热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