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协会审批还要主管部门吗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两个部门主管。一个需要业务主管单位批准,就是你在什么行业,那么你就当向行政机关的分管机关单位,如建材协会,那么就该归建委归口,主管单位也就是建委。其他类同。另一个主管单位是登记主管,统一由民政局管,所有的协会都要到民政局统一登记备案,当然也就要获得他们的批准。得到上述两个主管部门的正式批准(在正式批准前还有一个程序,是筹备批准,所以你要得到四个批复文件)后,你才能成立行业协会

法律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六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国务院或者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是有关行业、学科或者业务范围内社会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以下简称业务主管单位)。法律、行政法规对社会团体的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 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登记。社会团体应当具备法人条件。下列团体不属于本条例规定登记的范围:(一) 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人民团体;(二) 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定,并经国务院批准免于登记的团体;(三)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内部经本单位批准成立、在本单位内部活动的团体。 条莱垍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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