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始出新的随军政策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最新的军人家属随军条件:一是将驻全国一般地区部队干部的家属随军条件由副营职或服役满2019年统一调整为正连职;二是取消驻艰苦边远地区部队干部的家属随军条件:三是取消在特殊岗位工作干部的家属随军条件;四是将驻京城区部队干部的家属随军条件由正营职或服役满2019年的副营职统一调整为副营职;五是将驻艰苦边远地区部队士官的家属随军条件由三级军士长以上士官调整为四级军士长以上士官。

不同地区、不同岗位随军条件不同。保持军地政策的一致性,按不同地区设置随军条件,向艰苦边远地区、岛屿部队和特殊岗位倾斜。西藏自治区与艰苦地区同等对待。

按照个人意愿选择随军或不随军,军委总部分别制定相应的待遇保障政策。1.选择随军的家属,经批准在部队驻地统一按城镇户口办理落户;2.随军配偶由部队商当地政府部门纳入安置计划,自主择业享受减免营业税等优惠政策;3.随迁子女可在军地园校入托入学;4.无工作无收入随军家属每月享受500至700元基本生活补助,(2019年部队统一办理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5.家属随军的干部和士官按职级保障公寓住房;6.连队干部和士官配偶随军的,休息日和节假日可按规定统一安排轮流回家住宿。7.家属符合随军条件而选择不随军的干部和士官,每月享受100元夫妻分居补助。符合随军条件的无工作军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无论是否随军,均享受相关优惠医疗待遇。

法律依据:《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第三条 随军家属为国防和军队建设作出了奉献,其就业安置享受国家和社会的优待。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等,都有接收安置随军家属的义务。

第四条 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应当贯彻国家就业安置政策,坚持社会就业为主、内部安置为辅,鼓励扶持自主择业创业,不断提高随军家属就业安置质量和水平。

第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有做好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的重要责任,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具体办法,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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