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购进一批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200000元,材料当天即验收入库,货款尚未支付。以现金支付运杂费1500元,其中运费1200元。
2、委托某家具厂加工包装箱,发出材料42000元,包装箱加工完毕,支付加工费8000元,并取得对方开出的专用发票,以银行存款支付相关费用,以现金支付运费400元。
3、收购免税农产品作为生产某产品的原料,实际支付买价为15000元,款项已支付。
4、因工程需要领用原材料一批,价值50000元,进项税额8500元。
5、没收到期未归还包装物的押金10000元。
6、销售商品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1000000元,该商品的成本为600000元,款项未收,款项已收;
7、销售给小规模纳税人商品一批,取得收入80000元,款项已收。
8、将自行生产的一批产品用于对外捐赠,成本为6000元,同类产品的不含税销售价格为10000元。
9、以银行存款预交本月增值税80000元
10、以银行存款交纳上月应交增值税27000元。
要求:编制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