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安排

如题所述

中共XX市委统战部  关于市政协换届人事安排工作方案  根据中央和省市委有关精神,依据政协章程规定,我市政协要在2007年6月底前完成换届。为确保换届工作如期完成,现就市政协换届人事安排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坚持“统筹兼顾、全面安排”的方针和党管干部的原则,严格民主协商的程序,力求选准、选好委员,做到委员人选的先进性和代表性的统一,以调动各个方面的积极因素,进一步提高人民政协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水平,为促进全市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实现五年再造一个新黄骅的目标而努力奋斗。  二、安排规模  本次换届,原则上保持政协现有规模。第六届政协的规模仍为:委员268名(不含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常委人数占委员总数的15%—20%。参照以往做法,为给今后政协全会增补委员、常委留有余地,换届时委员、常委不宜配满。本次拟安排委员238名(不含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常委36名占委员总数的15%。  三、届别设置  参照沧州市政协的届别设置,结合我市实际,六届政协除沿袭上届政协的届别设置,设立中共、群团、涉农、经济、文化体育、科技、教育、卫生、少数民族宗教、司法、商贸服务、工商联、驻黄单位界别外,按上级要求,新增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界别。考虑“以工立市”战略和“五年再造一个新黄骅”的发展要求,这届委员中还应适当增加工业方面的代表人物、新的社会界层人士和具有较高学历水平委员的安排。同时,吸收一些综合素质好、代表性强、符合条件的一线产业工人、工会干部和农民参加政协。  四、委员构成  (一)党内外比例。根据上级规定,委员非中共党员不少于60%,中共党员不超过40%;常委非中共党员不少于65%,中共党员不超过35%。  (二)少数民族委员和妇女委员比例。根据上级要求,新一届政协少数民族委员和妇女委员安排按上届比例掌握。市政协五届一次会议安排少数民族委员24名、妇女委员44名,分别占委员总数的10.6%和19.5%,这次仍按此比例掌握。  (三)上届委员比例。按照上级要求,连任政协委员要占有一定比例。市政协五届一次会议保留上届委员80名,占35%,这次原则上仍按此比例掌握。  (四)驻黄单位委员比例。按着省市的要求,经请示上级党委同意,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大港管理区、港城开发区不在安排我市政协委员,产生的委员空缺调剂到我市的乡镇和市直有关部门。中盐长芦黄骅盐业公司、大港油田采油六厂等,继续参加我市政协活动。这次换届安排驻黄单位委员4名。  五、委员安排的范围和条件  (一)范围  中共党员人选:有突出贡献和成就的代表人士;因工作需要参加政协的有关方面的现职领导干部;从党政军领导岗位退下来的,适合做统战工作的领导。  非中共党员人选:工商联、有关人民团体的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中有突出贡献的代表人士;在促进祖国和平统一事业中有影响、有作为的人士;在维护国家统一、社会稳定中做出积极贡献的少数民族代表和宗教界人士;新的社会阶层中爱国、敬业、诚信、守法、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代表人士;其他方面对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有突出作用的代表人士。  (二)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能够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党外人士要与我党真诚合作。  2、在各自的领域有较突出的代表性和较大的影响,热心政协、统战工作,有一定的参政议政能力。  3、年龄要求。政协委员新提名的一般不超过55岁(年龄计算以2007年6月30日为限)。政协委员(不含常委会组成人员)中的中共党员领导干部连任不超过两届,非中共党员和中共党员专家学者连任一般不超过三届,个别代表性强、表现突出、确实需要安排的可放宽。  六、不再继续提名的范围  在本届政协委员中,年龄虽未过限但代表性明显减弱或丧失代表性的,缺乏参政议政意识和能力、不热心政协工作、很少参加政协会议的,体弱多病不能参加政协大会的,有违法违纪行为、群众反映不好的,其它不适合继续提名的,都不再继续提名。  七、尽量减少交叉安排  同级政协委员与人大代表一般不交叉安排,上一级的政协委员与下一级的政协委员、人大代表原则上也不交叉安排。党内同志除工作需要外,政协委员与同级地方党委委员、纪委委员一般不交叉安排。  因工作需要,各乡镇党委副书记(拟成立乡镇政协联络组、任组长)、主管统战工作的党委委员应安排政协委员,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单位负责人应安排政协常委。他们离任后,由继任的负责人接任,按规定程序办理手续。  八、委员产生程序  1、酝酿准备  在市委的领导下,市委组织部、统战部会同市政协党组搞好换届调查工作,并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一方面,要对本届政协委员的情况进行全面细致的了解,摸清各方面情况,做好退、留情况的综合分析和测算,对现任委员是否继续提名提出意见。另一方面,要对新的拟进人选进行了解,掌握一批新的各方面代表人物。同时,了解各人民团体和各有关方面对换届委员安排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为搞好政协换届委员安排做好准备。  2、制定方案  市委统战部根据中央、省市委有关文件精神和政协章程规定,结合本地实际,研究提出政协换届委员人事安排的工作方案,征求市委组织部、市政协党组意见后,报市委常委会审定。根据市委常委会确定的工作方案,按照政协章程的规定程序,由第五届市政协常委会协商决定。  3、推荐人选  根据市委确定的方案,各推荐单位经充分酝酿,提出拟推荐人选,并进行严格考察。对拟推荐人选中的党政领导干部,要听取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其纳税、守法、为公益事业作贡献等方面的情况,要由有关部门提供证明材料;对会计师、律师等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要听取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对异地安排人选,还要听取人选原来所在地区和单位党委(党组)的意见。经推荐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讨论提出的推荐人选名单,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然后报市委统战部。对其中的中共人选,由市委统战部征求市委组织部的意见。  4、民主协商  市委统战部就推荐名单听取市委组织部和市政协党组意见,并与各推荐单位沟通协商后,综合考虑民族、地域、界别、年龄、性别及历史等情况,提出委员初步人选名单,形成人选建议名单草案,报市委主管领导审定。  5、审议决定  市委确定人选建议名单后,按照政协章程规定的程序,召开政协常委会协商决定。  九、常委会委员产生程序  第六届政协委员产生以后,市委统战部根据常委会委员构成要求,提出常委会委员人选,分别征求市委组织部、市政协党组的意见后,提请市委常委会审定。根据市委确定的常委会委员人选,按照政协章程规定的程序,由第五届市政协常委会协商通过,提请市政协第六届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  十、主席、副主席、秘书长产生程序  根据沧州市委确定的第六届市政协主席、副主席人选和市委确定的秘书长人选,按照政协章程规定的程序,由第五届市政协常委会协商通过,提请市政协第六届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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