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国家税务局的主要职责

如题所述

合肥市国家税务局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2.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本系统税收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根据本地区经济税源和省国家税务局下达的税收计划,编制税收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充分运用税收杠杆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和监督,促进本地区经济发展。
4.负责增值税、消费税、中央企业以及中央与地方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的所得税、外资企业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2002年以后新办企业所得税、车辆购置税等税种的征收管理和稽查工作;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税收票证的管理工作。
5.负责监督检查本系统的税收执法情况;负责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诉讼工作。
6.负责本地区进出口税收和涉外税收的征收管理工作。
7.负责本系统的税收会计、统计工作。
8.负责本系统经费、财务、基本建设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审计和政府采购工作。
9.负责本系统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管理下一级国家税务局领导班子。
10.负责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基层建设,和教育培训管理工作。
11.负责本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
12.负责本系统税收信息化工作的规划和实施,建设和管理信息系统。
13.负责组织本系统税收科研、学术交流以及科研成果鉴定、评选、推广和奖励工作;组织开展税法宣传工作。
14.承办省国家税务局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有关工作。

合肥市国家税务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拟订本系统年度工作计划、有关工作制度;起草和审核重要文稿;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会务、档案、督办、信访、保密、密码等工作;承担税收宣传、新闻发布及机关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承办网站运行和维护工作;组织实施综合行政管理信息系统;负责本系统目标管理考核及督查督办工作;组织税收科研、学术交流工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有关事项;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组织落实综合性税收政策;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局外综合性税收政策文件会办工作;承担重大税收案件审理工作;办理行政复议、赔偿案件及行政诉讼案件;组织实施税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承担税收执法质量考核工作;配合财政、审计等部门对税务部门的监督与审计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货物和劳务税处
组织实施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车辆购置税的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对有关税种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实施有关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等办法;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指导有关税种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参与有关税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所得税处
组织实施企业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等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对有关税种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实施有关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税基管理、汇算清缴等办法;指导有关税种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参与有关税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收入核算处
牵头编制年度税收计划、出口退(免)税计划,分配下达年度免抵调库计划;监督检查税款缴、退库情况;开展税收收入分析预测、税收收入能力估算及重点税源监控、企业税收资料调查工作;承担税收会计核算、统计核算、税收票证管理等相关工作;承担税收收入数据的综合管理应用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六、纳税服务处(纳税服务中心)
组织、协调和指导本系统各部门、各税种、各环节的纳税服务工作;组织实施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和操作规程;组织落实纳税人权益保障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组织协调、实施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受理纳税人投诉;指导税收争议的调解;承担12366热线、网站纳税服务栏目、短信系统的运行管理工作;负责税务代理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
负责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国税窗口管理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七、征收管理处
组织落实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订具体操作办法;组织实施综合性纳税评估办法,承办征管质量考核、风险管理和税收收入征管因素分析工作;承办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有关事项;承担税务登记、纳税申报、普通发票管理、税控器具推广应用等方面的相关工作;组织落实个体和集贸市场税收征管、税收管理员制度;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八、财务管理处
组织实施会计核算、会计基础规范工作,分析考核征税成本;组织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工作,办理具体支付事项;承担本系统基本建设、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着装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财务管理、基本建设项目、大宗物品采购审计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管理机关财务;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九、人事处
组织落实干部人事管理制度;承担机构编制、干部任免、人员调配、劳动工资、人事档案、公务员管理、专业技术职务管理等人事工作;承担下一级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的管理、考核及监督工作;监督检查本系统执行干部人事规章制度情况;拟订年度巡视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巡视工作;管理机关和系统外事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教育处
组织实施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税务文化建设和基层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员培训、学历教育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开展培训质量考核与评估;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一、监察室
组织落实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工作制度,拟订具体实施办法;监督检查下一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贯彻党风廉政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组织协调本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受理对本系统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及有关申诉;查处本系统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开展执法监察和纠风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二、大企业和国际税务管理处
承担对大型企业提供纳税服务工作;承担对大型企业的税源管理、纳税评估和日常检查工作;承办汇总(合并)纳税企业税收日常检查的有关工作;承担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和国家(地区)间税收协议、协定(安排)的具体执行工作;组织实施特别纳税调整工作,解释和处理具体业务问题;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三、进出口税收管理处
组织实施进出口贸易税收管理工作,拟订税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承担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审核审批、年终清算工作;组织进出口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骗税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机关党委办公室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机关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承担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训考察工作及发展党员工作;指导系统党建、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
承担机关离退休干部的服务和管理工作,指导本系统离退休干部工作,协调本系统离退休干部活动;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参考链接http://www.ah-n-tax.gov.cn/xxgk/sq/aa/01/201212/t20121227_18394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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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5-30

1.贯彻执行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2.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本系统税收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根据本地区经济税源和省国家税务局下达的税收计划,编制税收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充分运用税收杠杆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和监督,促进本地区经济发展。
4.负责增值税、消费税、中央企业以及中央与地方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的所得税、外资企业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2002年以后新办企业所得税、车辆购置税等税种的征收管理和稽查工作;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税收票证的管理工作。
5.负责监督检查本系统的税收执法情况;负责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诉讼工作。
6.负责本地区进出口税收和涉外税收的征收管理工作。
7.负责本系统的税收会计、统计工作。
8.负责本系统经费、财务、基本建设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审计和政府采购工作。
9.负责本系统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管理下一级国家税务局领导班子。
10.负责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基层建设,和教育培训管理工作。
11.负责本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
12.负责本系统税收信息化工作的规划和实施,建设和管理信息系统。
13.负责组织本系统税收科研、学术交流以及科研成果鉴定、评选、推广和奖励工作;组织开展税法宣传工作。
14.承办省国家税务局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