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税法的规定现个人所得税怎样计算?

比如某人应发工资为4779元,扣除住房公积金180元,医疗45元,工会费3元,实发4551元,另外一人的实发工资为7000元,扣队上面三费后的实发工资为6789元。根据新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应该怎样计算二人的个税呢?

  根据新税法,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公式如下:

  工资个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所得—"五险一金"—扣除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个税免征额是3500,使用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四金-缴税。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四金)-3500

  扣除标准:个税按3500元/月的起征标准算

  如果某人的工资收入为5000元,他应纳个人所得税为:(5000—3500)×3%—0=45(元)。

  个人所得税率是个人所得税税额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比例。个人所得税率是由国家相应的法律法规规定的,根据个人的收入计算。 缴纳个人所得税是收入达到缴纳标准的公民应尽的义务。2011年6月30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6月30日表决通过了个税法修正案,将个税免征额由现行的2000元提高到3500元,适用超额累进税率为3%至45%,自2011年9月1日起实施。

  新税法个人税率表与改革前的区别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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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2
根据最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工资薪金这块,税前允许扣除的是据实缴纳的:住房公积金(12%)、医疗保险(2%)、失业保险(1%)、养老保险(8%)。因此,工会费不在此列,不能在税前扣除,即:
1、4551+3-3500=1054,税率为3%,无速算扣除数,个税=1054×3%=31.62元
2、6789+3-3500=3292,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个税=3292×10%-105=224.2元

特别要注意两个问题:上述的三险一金,如果没有据实缴纳,是不能扣除滴,比如你工资收入5000,应该可以扣除50块的失业保险,但由于种种原因没有交这50块的失业保险,那么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50块的失业保险是不能税前扣除滴;如果超过规定比例扣除的,也必须把超过部分调出来申报个人所得税,比如你工资收入20000,应该可以扣除200块的失业保险,但由于种种原因交了这350块的失业保险,那么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按规定比例缴纳的200块的失业保险可以税前扣除,但多交的150块的失业保险就不能税前扣除啦!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1-10-16
工会费税前不予扣除。
(4551+3-3500)=1054 应扣个税=1054*3%=31.62
(6789+3-3500)= 3292 应扣个税=3292*10%-105=224.2
第3个回答  2011-10-17
两种情况的个税计算如下:
1、(4551-3500)×3%-0=31.53元/月
2、(6789-3500)×10%-105=223.9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