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团员要求退团,如何处理? 《
团章》规定:“团员有退团的自由。”团员提出退团,是允许的。但在实际处理过程中,要十分慎重,不能草率从事。团的组织要深入了解团员提出退团的原因,区别情况,妥善处理。如果是思想认识问题,应耐心地进行教育帮助;如果有实际困难,应热情地帮助解决。经教育帮助后,提出退团要求的团员如果愿意继续留在团内,应当允许,并予以鼓励;如果坚持退团,则应要求他向
支部委员会递交书面报告,由支部大会通过宣布除名,并报上级委员会备案。对已经退团的青年,团组织仍负有对他进行帮助教育的责任。 11.如何理解《团章》关于“自行脱团”的规定?团员自行脱团应如何处理? 《团章》规定:“团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
团费、不过团的
组织生活,或连续六个月不做团组织分配的工作,均被认为是自行脱团。” 按期缴纳团费,参加团的组织生活,积极做好团组织分配的工作,是一个
共青团员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如果一个团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缴纳团费,不过团的组织生活,或连续6个月不做团组织分配的工作,说明他的组织观念淡薄,已经丧失团员的起码条件。对于这样的团员,团组织有理由对他的团籍问题作出处理。 团的组织必须加强对团员的管理和教育,如果发现有的团员不缴纳团费,不参加团的组织生活,或不做团组织分配的工作,就要根据不同情况,及时做好教育帮助工作,不要等到连续6个月以后再去处理。在处理团员自行脱团时,一定要持慎重态度,要从实际出发,注意查明是否“没有正当理由”和是否“连续6个月”这两个前提条件,决不可简单草率地处理了事。 对于自行脱团的团员,团支部应在核实情况后,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除名,注销其
团员证,并报上级团委批准。批准后,应口头通知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