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公司进口一批货物以FOB条件成交,结果在目的港卸货时,发现货物有两件外包装破裂,里面的货物被水浸湿

经查证,外包装是货物在装船时因吊钩不牢掉到船甲板摔破的,因包装破裂导致里面货物杯水浸泡。请问:在这种情况下,买方能否以卖方没有完成自己的交货义务由向卖方索赔?

按照《INCOTERMS2000》的解释,在FOB价格条件下,风险的划分是在装运港越过船舷,本案中货物在装船时因吊钩不牢掉到船甲板摔破的,所以风险只能由买方承担,买方不得以卖方没有完成自己的交货义务而向卖方索赔。只能向保险公司索赔。
拓展资料:FOB的全文是Free On Board(named port of shipment),即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习惯称为装运港船上交货。FOB 也称“离岸价”。按FOB成交,由买方负责派船接运货物,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港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船只,并及时通知买方。以船舷线为分界线,货物在装船时越过船舷之后,所承担之风险即由卖方转移至买方。
由于货物出口中海运是主要的运输方式,且大部分出口采用的是FOB的交易方式。在FOB的价格术语下,当货物在指定的装运港越过船舷,卖方完成交货。这就意味着买方必须承担从该点起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根据上述版本的规定,买方必须自行付费订立从指定的装运港运输货物的合同;而卖方必须在约定日期或期限内,在指定的装运港,按照该港习惯方式,将货物交至买方指定的船只上。货物在越过船舷前发生的风险由卖方承担,而在越过船舷之后发生的风险和费用则由买方承担。在FOB价格术语下,尽管海上运输相关的工作是应由买方来完成的,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往往是由买方委托卖方(出口方)来完成的,因此,在此种情况下,卖方面临更大的商业和法律风险,从实务操作中对如何预防和减少风险提出如下建议,供对外贸易企业参考。
货交承运人是国际贸易价格术语之一。卖方只要将货物在指定的地点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并办理了出口清关手续,即完成交货。交货地点的选择对于在该地点装货和卸货的义务会产生影响。若交货地点为卖方所在地,则当货物被装上买方指定的承运人或代表买方的其他人提供的运输工具时,即视为已履行了交货义务;否则,当货物在卖方的运输工具上,尚未卸货而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或其他人照管时,即视为已履行了交货义务,卖方不负责卸货。本术语只限于海运、内河运输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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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10-16
按照《INCOTERMS2000》的解释,在FOB价格条件下,风险的划分是在装运港越过船舷,本案中货物在装船时因吊钩不牢掉到船甲板摔破的,所以风险只能由买方承担,买方不得以卖方没有完成自己的交货义务而向卖方索赔。只能向保险公司索赔。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2-03-02
若按照《INCOTERMS2010》,FOB术语是在装运港船上交货,是一甲板为界划分风险,该贸易公司可以以出口公司未完成交货义务提出索赔
第3个回答  2011-10-16
找保险公司吧,
第4个回答  2011-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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