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行政法律关系

如题所述

行政法律关系,是指受行政法律规范调控的因行政活动(权利活动和非权利活动)而形成或产生(引发)的各种权利义务关系。既包括在行政活动过程中所形成的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应包括因行政活动产生或引发的救济或监督关系。

其中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是参加行政法律关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而客体则是行政法律关系中当事人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1、行政法律关系是受法律调整或约束的一种社会关系。

2、行政法律关系是因行政活动产生或引发的各种社会关系。

3、行政法律关系是一种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扩展资料

行政法律关系特征:

1、主体的恒定性与不可转化性。即关系中必有一方主体是行政主体,不以行政主体为一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不是行政法律关系,而且在我国,原告只能是行政相对人,被告则只能是行政主体,他们之间不能互为原被告。

2、主体资格的受限制性。在我国,只有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才能成为行政主体。

3、主体地位“平等下的不平等性”。

(1)、主体双方各自权利义务性质不完全相同。

(2)、主体双方权利义务的数量不能相等,且一方所具有的权利义务是另一方所不具有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行政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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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8
行政法律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 是国家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所

发生的由行政法规范所调整的各种社会关系。是法

律关系的一种。同其他法律关系相比较,有以下特点:

(一)行政法律关系的一方必须是国家行政机关或受其委

托和授权的机关、团体或个人,即必须有代表国家从事行

政管理的当事人。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法人之间

以及公民、法人与其他社会团体之间不可能产生行政法

律关系。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行政机

关之间、行政机关与其他国家机关之间、行政机关与外国

有关机关之间可以依法产生行政法律关系。(二)行政法

律关系中的当事人的地位往往是不平等的。在大部分行

政法律关系中,国家行政机关作为当事人一方,其地位优

于对方当事人,这主要表现在以下3个方面:(1)行政法律

关系的产生一般只要具有这方面职权的国家行政机关的

单方意思表示就能成立,只有在个别情况下,才可能由社

会团体或者公民的意思表示而发生。(2)某些行政法律关

系的消灭也往往因国家行政机关单方面的行为即确定。

(3)国家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增设或限制、剥夺对方当事人

的某项权利,也可以增设或豁免对方当事人的义务,而对

方当事人不能这样做。(三)行政法律关系的当事人,其权

利和义务等都是由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等事先规

定的,行政机关和其他当事人都不能自由选择。(四)行政

法律关系中的违法者,通常要向其主管机关承担责任,有

时还要对受害的公民负责。只有同时具备以上特点的社

会关系,才是行政法律关系。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8-07-26
  行政法律关系,是指受行政法律规范调控的因行政活动(权利活动和非权利活动)而形成或产生(引发)的各种权利义务关系。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指参加行政法律关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指行政法律关系中当事人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这种关系既应包括在行政活动过程中所形成的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应包括因行政活动产生或引发的救济或监督关系。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07-09-12
行政法律关系,或称行政法关系,是指由行政法调整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