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题研究报告——如何安全用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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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施工组织设计(10~12楼及地下室)
  第一章 编制说明及依据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湖南省及长沙市政府部门颁布的各项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文件及相关的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本公司安全生产有关文件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概 述
  三、指导思想
  总安全施工组织设计的指导思想:建立完善的安全保证体系,选配高素质的项目安全管理领导班子,科学管理,优质、快速地完成合同约定的所有施工任务。
  四、管理目标
  本工程作为公司创标化工地的重点项目,配备强有力的项目领导班子进行施工,严格管理,周密计划和协调,确保工程施工无重大伤亡事故,且重大事故发生率控制为零,一般事故发生频率控制在1.5‰以内。同时加强组织管理,确保工地现场实现“四化”目标:即食堂、浴厕工厂化,施工环境花园化,施工现场硬地面化,宿舍管理军事化。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2、制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建立项目部各部门和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由项目经理任组长,各部门负责人参加的考核小组每一季度对项目部人员和各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考核一次,考核结果与奖金挂勾,做到分工、责任双落实,并互相监督。
  (2)建立安全教育制度,落实三级安全教育,建立教育登记表,安全教育通过考试卷测验形式查验受教育效果,职工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3)坚持每星期不少于一次由工程技术部组织、项目副经理主持、各部门负责人及各专业队长参加的安全生产会,主要针对近期安全工作进行总结,指出并纠正不足,并对下一步安全工作提出要求,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4)实行项目定期安全例会制度,由项目经理组织项目安全小组定期进行安全小结,每次例会应作好记录,并有整改方案和记录,总结每一次的经验和教训,并制定下次的目标,安全例会每月不少于两次。
  (5)实行定期、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制度:公司的定期检查与项目部及分公司的不定期检查相结合,形成对整个施工过程安全的动态管理,及时发现问题,消除隐患。
  (6) 建立安全自检、互检、交接检(“三检”)制度。倒班作业岗位,生产班组应有“三检”制度。工作中、工作前、工作后有检查要求及文字记录。
  (7)由工程部建立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做到先交底后施工。
  (8)根据本工程的特点,结合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执行“八表”制度,坚持先交底后施工、先验收后作业的原则组织施工。安全“八表”为:
  1)安全教育记录。
  2)施工安全技术交底措施。
  3)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书。
  4)安全检查记录表、检查隐患通知和整改措施。
  5)班前安全活动记录。
  6)工伤事故记录表。
  7)脚手架底层、中段搭设验收单。
  8)机械设备安装验收单。
  (9)建立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做好检查记录。每次检查实行三定一限一复查的原则,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做到定人、定时间、定措施整改。
  四、事故主要预防及控制措施
  1、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1)安全技术交底必须与下达施工任务同时进行。各工种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固定作业场所的工种可定期交底,非固定作业场的工种可按每一分部(分项)工程或定期进行交底。新进场班组必须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再上岗。
  (2)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应包括工作场所的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操作规格、安全注意事项等,既要做到有针对性,又要简单明了。
  (3)安全技术交底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双方履行签字手续。
  2、安全检查
  (1)公司和项目部建立定期安全检查制度,明确检查方式、时间、内容和整改、处罚措施等内容,特别要明确工程安全防范的重点部位和危险岗位的检查方式和方法。检查次数公司每月不少于一次,项目部每星期一次,班组日检制。
  (2)各种安全检查(包括被检)做到每次有记录,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做到定人、定时、定措施进行整改,并要有复查情况记录。被检的必须如期整改并上报检查部门,现场应有整改回执单。
  (3)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必须如期完成,并上报公司和有关部门。
  3、班前安全活动
  (1)施工现场应建立班组作业前的安全活动制度。
  (2)班组应开展班前上岗(上岗交底、上岗检查、上岗教育)和班后下岗检查工作,每月开展安全讲评活动。
  (3)班组班前活动和检查、讲评活动等应有记录并有考核措施。
  4、特种作业持证上岗
  (1)施工现场必须按工程实际情况配备特种作业人员和中小型机械操作工,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和中小型机械操作工花名册。
  (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有关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操作证应按规定年限复审,不得超期使用。
  (3)中小型机械操作工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由公司组织培训。
  5、工伤事故处理
  (1)施工现场实行工伤事故定期报告制度和记录。建立事故档案,每月要填写伤亡事故报表,无伤亡事故的需填写说明,伤亡事故报表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盖章认可。
  (2)发生伤亡事故必须按规定进行报告,并认真按“四不放过”(事故原因调查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不明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
  6、安全标志
  (1)施工现场在醒目位置应有安全标志布置平面图。
  (2)安全标志应按图挂设,特别是主要施工部位、作业点和危险区域及主要通道口均应挂设相关的安全标志。
  (3)施工机械设备应随机挂设安全操作规程牌。
  (4)各种安全标志应符合国家《安全标志》(GB2894-82)的规定,制作美观、统一。
  7、安全生产总体措施
  安全生产是确保工期和工程质量的重要指针,为保证施工顺利进展,特制定如下安全生产措施。
  (1)认真贯彻“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方针,以项目经理为第一安全负责人,全员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法规,杜绝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2)设立专职安全员(2名),负责工地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各班组设立兼职安全员,由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兼职安全员组成安全生产委员会。检查督促项目的安全生产,在施工场地醒目处张贴和设置安全规定和安全警告标志。
  (3)开工前,由安全员对工人进行安全三级教育和培训,开工后,施工人员必须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遵守安全生产六大纪律,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进行安全活动。每天进行班前安全交底,并做好交底及签名记录。
  (4)进入工地必须戴安全帽,操作人员必须穿戴好安全防护用品,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喝酒、斗殴、打架。
  (5)特殊技术工种必须持证上岗,建立工地电工、机修工日夜值班制,加强机械、电器设备的安全运转管理。
  (6)由持证电工对电器设备进行检修、安装和拆除,其它人员不得随意拆动电器,所有的用电设备,设备必须配有漏电保护器。
  (7)孔上电缆必须架空2米以上,严禁拖地和埋压土中。
  (8)机械设备应用由机修人员修理,杜绝机械事故隐患。
  (9)设备进出场吊装时,由专人指挥吊运,起吊工应严格执行起重操作规程,吊重体下严禁行人站立和通过,经常检查中臂、吊绳、吊钩等关键部位的安全性、牢固性。
  (10)机械外露转动部位必须有安全防护装置。
  (1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则。
  (12)作好现场的保卫,防火工作,配置必要的消防器材。
  第四章 专项安全生产施工技术措施
  十、施工用电
  1、外电防护
  (1)在工程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之间必须保持安全操作距离。最小安全操作距离不应小于下表所列数值。
  外电线路电压 1KV
  以下 1—10
  KV 35—110KV 154—220KV 330—500KV
  最小安全操作距离(m) 4 6 8 10 15
  (2)施工现场的机动车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架空线路的最低点与路面的垂直距离应不小于下表所列数值。
  外电线路电压 1KV以下 1—10KV 35KV
  最小垂直距离(m) 6 7 7
  (3)对达不到上表中规定的最小距离时,必须编制外电线路防护方案,采取防护措施,增设屏障、遮拦、围栏或保护网,并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牌。防护屏障应采用绝缘材料搭设。
  (4)外电线路与遮拦、屏障等防护设施之间的安全距离小于下表所列数值时,必须会同有关部门予以解决,采取迁移外电线路或改变工程位置等措施,否则不得强行施工。
  外电线路电压(KV) 1-3 6 10 35 60 110 220 330 500
  线路边线至遮拦的安全距离(M) 0.95 0.95 0.95 1.15 1.35 1.75 2.65 4.5
  线路边线至网状防护的安全距离(M) 0.3 0.3 0.3 0.5 0.7 1.1 1.9 2.7 5
  2、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
  (1)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系统中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2)施工现场每一处重复接地的接地电阻值应不大于10欧姆,且不得少于3处(即总配电箱、线路的中间和末端处),重复接地线应与保护零线相连。接地电阻每季度公司至少复测一次,现场每月检测一次。
  (3)接地装置的接地线应采用二根以上导体,在不同点与接地体作电气连接。垂直接地体应采用角钢、钢管或圆钢,不得采用螺纹钢材。
  (4)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的零线或第一级漏电保护器电源侧的零线引出。保护零线应单独敷设,不得装设任何开关与熔断器。保护零线应接至每一台用电设备的金属外壳(包括配电箱)。
  (5)保护零线的截面应不小于工作零线的截面,并使用统一标志的绿/黄双色线,任何情况下不得将绿/黄双色线作负荷线。与电气设备相连的保护零线应为截面不小于2.5mm的绝缘多股铜线。
  (6)保护零线与电气设备连接应采用铜鼻子等可靠连接,不得采用铰接,电气设备接线柱应镀锌或涂防腐油脂;工作零线和保护零线在配电箱内应通过各自的端子板连接,其中保护零线在其他地方不得有接头。
  (7)同一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不得一部分作保护接零、一部分作保护接地。
  3、配电箱、开关箱
  (1)施工现场配电系统应设置总配电箱(屏)、分配电箱、开关箱,实行三级配电、三级保护。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开关箱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得超过3m。配电箱周围应有足够二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
  (2)开关箱应由末级分配电箱配电,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应分别设置。
  (3)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开关箱内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4)所有配电箱内应在电源侧装设有明显断点的隔离开关,漏电保护器应装设在电源隔离开关的负荷侧。分配电箱漏电保护器近程贮漏电动作电流在50-75mA,开关箱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得大于30mA,手持式电动工具的漏电保护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得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均应小于0.1S。
  (5)配电箱进、出线应在箱底进出,并分路成束加PVC套管保护;配电箱内的连接线应采用绝缘导线,排列整齐,不得有外露带电部分;箱同应设置铜质的保护零线端子板和工作零线端子板。
  (6) 固定式配电箱安装高度底口距地面应大于1.3m,小于1.5m,安装牢固;移动式配电箱安装高度底口距地面应大于0.6m,小于1.5m,有固定支架。
  (7)配电箱必须采用铁板制作,铁板厚度应大于1.5mm;配电箱应编号,表明其名称、用途、维修电工姓名,箱内应有配电系统图,标明电器元件参数及分路名称。严禁使用倒顺开关。
  (8)配电箱门应配锁,有防雨、防砸措施;箱内应保护清洁,不得有杂物。
  (9)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应每旬进行检查、维修一次。
  4、现场照明
  (1)施工现场照明用电应单独设置照明配电箱,箱内应设置隔离开关、熔断器和漏电保护器,熔断器的熔断电流不得大于15A,漏电保护器的漏电动作电流应小于30mA,动作时间小于0.1S。
  (2)施工现场照明器具金属外壳需要保护接零必须使用三芯橡皮护套电缆,严禁使用花线和护套线,导线不得随地拖拉或缠绑在脚手架等设施构架上。
  (3)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和金属支架必须作保护接零。
  (4)室外灯具的安装高度应大于3m,室内灯具应大于2.4m,大功率的金属卤化灯和纳灯应大于5m。
  (5)在下列情况下应现场照明应采用36V以下安全电压:
  1)室内线路和灯具安装低于2.4m的;
  2)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的工作场所;
  3)使用手持照明灯具的。
  (6)在一个工作场所内,不得只装设局部照明。
  5、配电线路
  (1)架空线必须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上。电杆应采用混凝土或木杆,不得采用竹杆。木杆梢径应不小于130mm。
  (2)架空线路应装设横担、绝缘子并采用绝缘导线。绝缘铝线截面不小于16mm,绝缘铜线截面不小于10mm。档距不得大于35m,线间距离不得小于0.3m,横担间的最小垂直距离不得小于0.6m。
  (3)架空线的相序排列为:和保护零线在同一横担架设时:面向负荷从左侧起为L1、N、L2、L3、PE;动力、照明线在两个横担上下分别架设时,上层横担:面向负荷从左侧起为L1、L2、L3,下层横担:面向负荷从左侧起为L1(L2、L3)、N、PE。
  (4)配线应分色(包括配电箱内连线),相线L1黄色,L2为绿色,L3为红色,工作零线N为黑色,保护零线PE为绿/黄双色。
  (5)施工现场电缆干线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随地拖拉或绑架在脚手架上。
  (6)电缆在室外直接埋地敷设的深度不得小于0.6m,并在电缆上下各均匀铺设不小于50mm细砂然后覆盖硬质保护层,电缆接头应设在地面上的接线盒内;架空敷设时,应沿墙壁或电杆设置,并用绝缘子固定,严禁用金属裸线作绑线,橡皮电缆的最大弧垂距地不得小于2.5m。
  (7)电缆穿越建筑物、道路和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必须采取加设防护套管等进行线路过路保护。
  (8)严禁采用四芯或三芯电缆外加一根电线代替五芯或四芯电缆。
  (9)电线必须符合有关规定,禁止使用老化电线,破皮的应进行包扎或更换。
  6、电器装置
  (1)设备容量大于5.5KW的动力电路必须采用加设自动开关电器或降压启动装置,不得采用手动电器直接控制。
  (2)各种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应与其控制用电设备的额定值相适应。
  (3)熔丝应与设备容量相匹配,不得用多根熔丝绞接代替一根熔丝,每根熔丝的规格应一致,严禁用其他金属丝代替熔丝。
  (4)配电箱内的电器必须可靠完好,不得使用破损、不合格的电器。
  7、变配电装置
  (1)配电室内配电屏的正面操作通道宽度不小于1.5m,前面及两侧操作通道不小于1m,配电室的高度不小于3m。
  (2)配电屏(盘)应装设有功、无功电度表,电流、电压表,短路、过负荷保护装置和漏电保护器,各配电线路应编号并标明用途标记。
  (3)配电室内应有电工值班、维修制度,禁令标志牌,停送电必须有专人负责。
  (4)应设置砂箱等绝缘灭火材料。
  8、用电档案
  (1)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5台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50KW以上的,必须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5台以下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50KW以下的,应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
  (2)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内容应包括:工程概况、用电负荷计算书、确定导线截面和电器的类型、规格,电气平面图、立面图和接线系统图,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内容应包括:工程概况、负荷计算书、用电平面图和系统图,电气防火措施。
  (3)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企业(公司级)技术负责人审批,有关部门批准盖章后实施;变更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由原编制者、审批者和批准部门同意后实施,并补充有关资料图纸。
  (4)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者必须参加临时用电的验收工作。
  (5)临时用电技术档案应有专人负责,各项验收、检查、测试、维修记录内容真实,填写详细,数据量化。
  (6)建立现场用电定期检查制度,做到施工现场每旬检查一次,公司每季度检查一次。对检查、检测中发现的不安全因素,必须及时处理并履行复查验收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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