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从单位辞职,没提前30天时间提出,也就提前了3天时间说我要走,单位不放人,领导不在辞职申请上签字,说

招不到人。我该怎么办?我决定自己走掉,实在没有办法啊,新的工作机会又不想放弃,会有什么不良后果吗?原单位有权压我的档案或者拒绝办理失业证之类的吗?

这么多问这个问题的啊,再次解答如下:
1、法律赋予劳动者辞职单权利,同时规定应提前30天(试用期3天)书面通知单位,但并未规定如果未尽到书面通知义务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所以你完全可以抬脚走人。
2、建议:通过特快专递的方式(需要花费你22元的血汗钱)将书面辞职报告邮递给公司,保留好回执,这是你依法履行书面通知义务的证据。一个月以后,要求结算工资,离开即可。
3、《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单位无权扣押你的档案,也不能拒绝办理失业手续,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是你的法定权利。如果单位违法,就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吧。
祝你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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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12-22
赔27天工资,原单位无权扣压你的文档.
第2个回答  2011-12-22
你可以找2边的领导好好谈谈,我想只要你平时的工作表现好,人缘好的话,领导还是通人情的,他会答应的,你要是一声不肯就这么走了,与情于与理都,我认为不好,做事之前先做人,这是那个人都喜欢的,你这么做了可能这边的领导也会放人,那边的也会等你.不管你怎么做,他们都没权利扣你的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