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女方贷款买房准备提前还贷如果是登记后提前还贷是共有财产吗?

大家好,我这个问题比较复杂,因为我男友家条件不是很好,现在我俩还没登记,我们首付15万男方拿了5万,因为我娘家过些日子钱不那么紧的话肯定要提前给我还贷的,所以房子写了我的名字,

可是我准备提前还贷的话银行规定得等一年后才能提前堵剩下的贷款,比如在我提前把贷款都堵上之前我俩登记了(因为男方家里催的紧让我们早点登记)那登记后提前还剩下贷款这些钱是共有财产吗?房子已经是我的名字了,只是还没交工还没办理房产证。

希望得到明白人给我解答,不要不懂装懂的,答的好我会追加分数的。

目前属于你个人财产,贷款一你的名义贷的即是你个人债务,这个不因婚姻关系而改变。不过剩余贷款若你能证明是婚后你用个人财产偿还的,仍然不算共同财产。
若不能,则属于对方与你共同还款了,这个也没什么,只有涉及离婚财产分割的时候才会对对方机遇相应补偿。
其他不明白随时追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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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12-06
您看如下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追问

还是没太看懂能在说说什么意思吗???呵呵呵呵

第2个回答  2011-12-08
登记结婚后的贷款不是共有财产。追问

你的答案有准确度吗??不好意思啊,因为不明白所以要问问,以免以后照常麻烦呵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