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什么时候提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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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和民主党派的合作其实在建国以前就存在,最典型的就是1946年政协会议上。当时中国共产党为了确保民盟的名额,不惜减少了自己的名额。那次会议上,中共和民主党派通力合作,通过了有利于和平的议案。

不过在当时,民主党派和中共在指导思想和对国家未来的设计上存在明显分歧。民主党派代表着民族资产阶级,基本上奉行西方式的资产阶级民主思想,希望在中国建立一个西方式的资本主义国家,这在当时也称为“第三条道路”。然而随着国民党反动独裁统治的不断强化,尤其是民盟被国民党宣布为非法,民主党派开始意识到“第三条道路”是行不通的,只有与中国共产党合作才能建立民主富强的新中国。于是,在解放战争后期,各民主党派纷纷宣布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并且参加了1949年9月在北京(当时称北平)的新政协会议。这被认为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确立的一个标志。新中国成立后,各民主党派相继将“承认和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写入党纲。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提出了与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1956年三大改造完成后,民主党派成为各自代表一部分劳动者的政党。改革开放后,中国共产党将与民主党派的方针进一步发展为“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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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12-14
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的召开,标志着人民政协这一实现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的建立,也标志着中国多党合作制度的确定。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