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东莞石排一个厂,做了半年了,有签劳动合同。辞职他说现在不批,直接放我半个月的假,怎么办?

因为某些原因我不想做了。我们分夜班和白班,我上的是夜班,夜班的是副主管,白班还有一个正主管,我们去找副主管说我要辞职他同意了,不过他说他是同意上面的领导同不同意就不知道了。去找文员拿辞职单,文员说主管同意么?我说同意了,她又说很忙没时间,我就在那等,等了快一个小时中间问了几次都说没时间。辞职单就在她那抽屉里,拿一下就几十秒的事。副主管也在那说那么着急干嘛,等到18号吧,人又跑不了。明显就是想拖时间。辞职要一个月,我们这只有礼拜2才办理离职手续,那时候都要等到1月24号都是明年的大年初二了。然后我就去了劳动局,劳动局的联系了我们厂人事部的经理,他跟我说叫我去找他办理离职手续,我去找人事部经理,被他说了一顿然后他又叫我去找主管拿辞职单要不给再找他要,辞职的话就按公司流程来办,厂里那么多人要辞职他们规定一个车间一个月只批2个,他要批要只批跟自己带亲戚关系的。我们这要找班长、副主管、正主管签字,然后文员交到人事部才算辞职。然后我去拿辞职单去找那班长他说没时间,找那正主管,那正主管说我什么意思?都不问他就去劳动局。说现在不批你不是喜欢告嘛,那你继续去告啊。又说放我假不用上班了,到下月一号在来上班。就因为我去投诉了,什么原因也没跟我说,昨天才14号。到时候辞职又要一个月,今年就回去不了了。我今天又去人事部,那经理不在我就打电话给他,他意思说我做的过分了,叫我去跟主管认个错继续上班,说生产部不归他管,去找主管签字,他说他是同意下月13号就给我办离职手续。正主管那是不会签字的,这样的话我那辞职单也没交到时候他不认账鬼晓得,反正这里的领导都阴险的要死。我也不想去认错,本来就是他们做的过分了,就算认错了,他也不会签字,请问他们这样做我继续去劳动局能不能要求直接给我办理离职手续,不用在等一个月??? 继续上班的话他也会叫你做事的时候一直忙个不停,动不动就会叼你或者罚款。这是肯定的好多想辞职的,去找他们辞职他们不批都是这样被逼着自离的。在线等................................
并且我们这里请假放假是要扣双休日的。到时候我下月一号去上班,中间又放我假或者到13号他不给我办离职手续也有可能,因为我辞职单他们都没签字没交到人事部。 啰嗦了这么多就是想说,我去辞职他说现在不批,什么原因都没跟我说就放我半个多月的假。我以这个为理由去劳动局能不能要求他们直接给我办理离职手续,不用在等一个月???呵呵,这是我第一次出来打工,也没存什么钱,在这玩半个多月的话到时候什么钱都没剩下,就算到时候辞职走了结这个月13天的工资也没多少,都不好意思回去了。。。还有,厂里给我们办了住房公积金,每个月都有扣钱,如果我自离的话,那里面的钱要怎么才拿的到???

  认真看我下面的回答,这是正确辞职的全套办法,包括用人单位应该给你什么,可能会发生损害你权益的事及处理办法,全部都有。提出辞职后,如果用人单位通知你提前走人,一定要用人单位给你正式书面通知(加盖印章),否则用人单位到时说你擅自提前走人,你就说不清楚了。

  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法》第37条和第38条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你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向用人单位申请,并由用人单位批准。解除劳动合同是你的决定,你只需要依法通知用人单位,并证明你书面通知到了,那么你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就是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就不会出现由你承担《劳动合同法》第90条规定的赔偿责任。如果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38条所述的情形之一,你不仅无需提前30天,还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要求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侵犯你的合法权益,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只要没有《劳动合同法》第25条的内容,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都是不合法的。

  递交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后,批不批无所谓,关键是要有人签收,做为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不良单位会说你是自动离职,没有交过辞职报告,你就有口难辩了。你提前30天(试用期提前3天,下同)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如果没人签收,你就到邮局寄特快专递,并在“内件品名”栏中填写“解除劳动合同决定(或通知)”,保留好底单做为证据,外加劳动合同就够了,如果用人单位不在工作的最后一天支付你的工资,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5条的规定,要求支付工资及相关经济补偿。

  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内容最好明确以下内容:
  1、本人因…………(如果用人单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该原因最好写明,便于以后举证。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侵犯你的权益,则可以写个人原因),决定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最迟工作到某年某月某日;
  2、请公司书面通知(该通知必须有公司印章,否则无效)本人于某年某月某日与某人交接工作,如未接到有效的书面通知,本人将视为公司无需本人交接,由此给公司造成的不便或损失,本人不承担责任;
  3、请于工作交接之日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之规定与本人结清工资和《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其他相关费用,并向本人出具《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该证明的内容应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的规定,否则本人保留申请仲裁或诉讼的权利。如公司无需本人交接,则于某年某月某日(最后一个工作日)某时(下班时间)前完成以上事宜。

  注意保留好公司要求你向某人交接的书面通知、交接清单,这些都是权益受侵害时你依法办理了交接的重要证据。如果用人单位不出具向某人交接的通知,可以视为无需交接。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详见《劳动合同法》第50条。如果不按时支付,可以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10条或《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办。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张,后者需要劳动部门责令后仍不支付才能主张。

  如果你认真看一下我以上回答中书名号《》中所涉及的内容,你才能充分理解我回答的意思。

  我的百度空间有以上提到的法律规定,你可以去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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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12-15
你有劳动合同,如果单位也按时缴纳社保,你要提前一个月书面辞职
如果提前辞职给单位造成损失,单位是有权要求赔偿的
如果单位有违法用工的行为,你可以随时辞职追问

我去辞职他说现在不批,什么原因都没跟我说就放我半个多月的假。我以这个为理由去劳动局能不能要求他们直接给我办理离职手续,不用在等一个月??? 因为到时候上班叼你或者罚款什么的他们完全可以用影响生产流程的借口来说。

追答

你给单位辞职信,要单位一个签收单,到第31天,你就可以离职,不用单位批
以你说的,即使去劳动局,也要按法定的程序走,不可能提前

第2个回答  2011-12-15
你遇到这种情况,请不要着急,你完全可以拿起法律武器来捍卫自己的权利!
你直接把情况和事实跟劳动局的说清楚,不过每个辖区都有劳动仲裁委员会,一般是在村委会里面。你继续找,让公司立即给你办理辞职手续,并不能扣你工资,你完全可以放心,也不必担心,我以前帮两位你一样的人处理过同类事件的。追问

劳动服务站我知道,我昨天就去了。 我去辞职他说现在不批,什么原因都没跟我说就放我半个多月的假。我以这个为理由去劳动局能不能要求他们直接给我办理离职手续,不用在等一个月??? 因为到时候上班叼你或者罚款什么的他们完全可以用影响生产流程的借口来说。

追答

你就说家里有急事,我必须辞职,工厂没有理由不允许你辞职的,又不是国营企事业,或行政事业单位,哪有这么麻烦的。工厂不要你可以炒你走,你不要他,你一样可以炒他,这就是劳动法!
法律讲的是公平公正,不是横蛮无理或强势的霸王条款。

第3个回答  2011-12-15
劳动合同期内辞职要提前一个月通知用人单位,一个月后你可以自动走人,同时要求公司结算工资.
第4个回答  2011-12-15
您好楼主,在您刚刚进入公司的时候肯定是回签订一个劳动合同的,您回去看一下你手上的备份,看看当时的劳动合同是否和法,如果不合法你马上就可以去起诉他们,但如果合法的话,那你还想要辞职的话就得提前一个月和用人单位说了,因为这是劳动法的规定,不过如果您是在提前一月的情况下提出的而用人单位还没给你说法的话,你可以到当地的劳动保障厅去,他们会为你解决的,希望能帮到楼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