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知道大学生当兵有什么优惠政策啊

如题所述

高学历青年优先征集。对大学生、农村高中层次毕业生,县级兵役机关将开辟“绿色通道”,在体检结束前,随到随报名随体检,合格的,优先批准入伍。在省辖市范围内体检政审合格的普通高等院校大专以上毕业生,未全部批准入伍前,不得批准非农业高中文化程度青年入伍。
优待金标准提高。建立最低优待金制度,农村义务兵优待金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城镇义务兵优待金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优待金由省财政按每人每年1000元的标准发放,剩余部分由市、县财政共同负担。到边远艰苦地区服役的义务兵由当地政府再给予适当奖励。
学费补偿入伍时就可领取。国家继续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同时,国家拟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在校生,进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退伍复学后进行学费资助。为让符合国家补偿代偿条件的大学生及时享受到这一激励政策,从今年开始,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经费,由省财政先行垫付,入伍时一次性发放。补偿标准不变。
大学毕业生按非农业户口征集。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按非农业户口征集,入伍时发给非农业《入伍通知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入伍时不发给《入伍通知书》,定兵时据实统计,由征兵办公室和民政部门共同审核后,逐级向上级申领,发放专用《入伍通知书》。
大学毕业生士兵可提干或保送入学。符合下列条件的可选拔为军官:大学本科毕业的,包括第一批和第二批统一录取并取得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含毕业学年入伍,服役期间取得学历和学位的),第三批录取并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且服役期间表现特别优秀的毕业生;研究生毕业的,必须是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取得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的毕业生。截至当年6月30日,入伍1年半以上(服役期间取得学历和学位的应当入伍2年以上),且在推荐的旅(团)级单位工作半年以上;被评为优秀士兵或被旅(团)级以上单位评为先进个人;三本毕业的还应当担任班长或副班长,或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或被旅(团)级以上单位评为军事训练标兵;截至当年6月30日,本科毕业的年龄不超过26周岁,研究生毕业的不超过29周岁。其中,获得二等功以上奖励的,被军区级以上单位树为重大典型、表彰为英模人物的,在驻国家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区部队服役且为少数民族的,年龄可放宽1岁。经全国统考录取的全日制专科学历毕业生士兵,可以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本科层次招生考试。大学毕业生士兵参加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对象选拔,年龄放宽1岁,同等条件下优先列为优秀士兵保送入学推荐对象。
公务员、政法干警、事业编制人员招录安排专门比例。大学生士兵服现役期间,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公务员考录、事业编制人员招聘和国有企业招收员工时,都拿出一定比例用于定向招录退役大学生士兵和符合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政法干警招录时,确定一定比例招录计划,面向退役士兵定向招录。入伍前已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以上学历的,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非公有制企业接收的退役士兵,继续享受货币化安置的待遇。录用基层专武干部时,优先招录部队优秀退役士官和大学生士兵。
免费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城镇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农村退役士兵、复员士官和选择自主就业的转业士官,自退役之日起1年内自愿报名,可免费参加政府组织的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初、高中高文化程度的,免试就读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或参加职业院校(含技工学校)举办的相关专业技能培训。从全日制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征集的士兵退役后,选择回原学校复学的,剩余学制时间的学杂费、住宿费、生活补助费由政府承担。
考学升学优惠。退役后三年内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立二等功及以上的,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
退伍后可重新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应届毕业生退出现役后1年内,可参照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证。各地公安部门依据退出现役高校毕业生所持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为其办理从原籍到工作所在地的户口迁移手续。
毕业生回入学前户籍地报名 毕业班学生在学校所在地应征
凡符合条件的男青年均可在常住户口所在村(居)委会或乡(镇、街道)武装部报名,经乡(镇、街道)武装部目测、初审后,报由县(市、区)人武部择优确定进站体检数量及人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报名。普通高等院校男性应届毕业生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县级征兵办公室报名应征,高等院校已完成学业能够提前毕业的翌年毕业班男学生和男性在校学生,在学校所在地县级征兵办公室报名应征。男性大专以上毕业生和农村高中层次毕业生,可直接到县级征兵办公室报名。不要通过社会上的私人关系介绍入伍,防止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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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12-14
2009年,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印发的《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规定:高校毕业生入伍享受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政策。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额实行补偿或者代偿;低于6000元的,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近日,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又印发了《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退役复学后学费资助暂行办法》,规定从2011年秋季学期起,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在校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退役后复学的原高校在校生实行学费资助。国家对每名高校在校生应征入伍前在校期间每学年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金额,按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计算,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额实行补偿或者代偿,低于6000元的,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退役复学后,同样按以上标准获得学费资助。另外,省政府规定对征集入学前为我省户籍的在校大学生,除在入学前户口所在县(市、区)享受规定的优待政策外,退役后继续回原就读学校复学的,享受城镇退役士兵自主就业待遇,自主就业补助金由其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承担;此外,应征入伍的在校本科生、高职(专科)生服役期满退役复学时,经本人申请、学校批准、报省教育厅备案,可转入与入伍前所学专业相关的专业学习;应征入伍的本科院校在校生,退役复学毕业后3年内参加省高校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应征入伍的高职(专科)毕业生可免试入读成人本科;在部队荣立三等功(含)以上奖励的高职(专科)在校生,服役期满退役复学后,完成专科阶段学业时,可以免试转入本校同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本科学习,其中独立设置的高职高专院校学生,由学校报省教育厅,在当年“专升本”计划内统筹安排到相关院校本科学习;荣立二等功(含)以上奖励的本科生,毕业后可免试保送所学专业研究生。
第2个回答  2011-12-14
参军后学校保留学籍,退伍后可以继续学习。
第3个回答  2011-12-14
你进去以后就是个班长,吃得住的那是不用说了,一天三顿饭顿顿有肉,主要是进去后的表现。看你分到哪里了,我的一个同学不辛的是去分去养猪了!!!!(主要是他真的不适合当兵)慎重!!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