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1-12-14
2009年,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印发的《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规定:高校毕业生入伍享受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政策。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额实行补偿或者代偿;低于6000元的,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近日,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又印发了《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退役复学后学费资助暂行办法》,规定从2011年秋季学期起,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在校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退役后复学的原高校在校生实行学费资助。国家对每名高校在校生应征入伍前在校期间每学年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金额,按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计算,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额实行补偿或者代偿,低于6000元的,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退役复学后,同样按以上标准获得学费资助。另外,省政府规定对征集入学前为我省户籍的在校大学生,除在入学前户口所在县(市、区)享受规定的优待政策外,退役后继续回原就读学校复学的,享受城镇退役士兵自主就业待遇,自主就业补助金由其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承担;此外,应征入伍的在校本科生、高职(专科)生服役期满退役复学时,经本人申请、学校批准、报省教育厅备案,可转入与入伍前所学专业相关的专业学习;应征入伍的本科院校在校生,退役复学毕业后3年内参加省高校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应征入伍的高职(专科)毕业生可免试入读成人本科;在部队荣立三等功(含)以上奖励的高职(专科)在校生,服役期满退役复学后,完成专科阶段学业时,可以免试转入本校同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本科学习,其中独立设置的高职高专院校学生,由学校报省教育厅,在当年“专升本”计划内统筹安排到相关院校本科学习;荣立二等功(含)以上奖励的本科生,毕业后可免试保送所学专业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