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的工资被无故扣除一半,而你又已离职,你怎么办?急,请高手给我个主意!谢谢

我还想补充一下,没有人会给我做证的,当时是仓库主管找我麻烦,想要让我去生产线当员工,我不同意才辞职的,我辞职书是11月4号交的,写的是10月1到11月1号,算工资也是有全月工资的签字盖章之后离职出公司,快发工资前几天有给我电话问我说是不是正常离职的,我说是的……12月1号才说是给我按扣一半的工资给我的,还撒谎说当天已经跟我说过是按急职的工资的算的,我怎么办呢???他们是不想给我了……!!!是不是这样就不可以拿到我的那一半工资 了??谢谢

如果你是刚刚离职的,你可以马上去找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目前申请是免费的;
  申请仲裁的时候,你要提供相应的比如:工作服、工牌、工资条等等任意一种证据。如果这些都没有保留的话,能有同事为你作证的话,也可以。追问

我已经出来一个多月了,什么都没有了!是11月4日出来的,工资 是转帐的,10月的工资 ,11月30发工资一查少了一半,12月1号给电话没有回我,12月4号星期六去公司,他们说星期一至星期六给我信,我等到现在,没有信,现在给电话去说那个已离职了,我知道是假的,怎么办呢?

追答

1、你离职一个月,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
  2、工资的发放形式是转账,也就是把钱打到你相应的账户里,那么在银行是有据可查的,这个不用你去查,劳动仲裁委员会会去查的。
  3、当时的人事或财会人员离职与来吧和你这个没关系,这是你与单位的纠纷,又不是与某个人的经济纠纷;
  4、劳动仲裁是有时效期的,你没有超过受理的期限,你可以申请仲裁;
  5、在申请仲裁的时候,你还可以要求赔偿你在公司工作期间的各项保险及福利待遇;

追问

我还想补充一下,没有人会给我做证的,当时是仓库主管找我麻烦,想要让我去生产线当员工,我不同意才辞职的,我辞职书是11月4号交的,写的是10月1到11月1号,算工资也是有全月工资的签字盖章之后离职出公司,快发工资前几天有给我电话问我说是不是正常离职的,我说是的……12月1号才说是给我按扣一半的工资给我的,还撒谎说当天已经跟我说过是按急职的工资的算的,我怎么办呢???他们是不想给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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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12-13
建议:可以尽快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2个回答  2011-12-13
  劳动法规定: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八条是指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就是像你递交辞职书就走的。
  你看看公司有没有法定过错吧,如果没有,你11月4日交完辞职书就走违反合同法了,劳动仲裁不会保护的,你可以找找公司有没有法定过错,例如五险一金方面?不支付加班费方面?等等,总之你自己想吧,自己想好了再去劳动仲裁。总之不打无把握的仗啊。现在劳动法很偏向劳动者的,所以好好动动脑子一定能要回那半个月的工资的。追问

那家公司当然有不合理的地方,加班不给加班费的,强迫人员去生产线工作,不去就自离走人,早班像我的职位要上9小时,晚班就要上9.5小时,产线员工就更久了,不过公司大,没有说理的地方,公司在大浪新百丽那边,而我已经在观澜,也不知大浪的仲裁地方……可以在观澜的这边告么?谢谢……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1-12-13
那就去 带着 劳动合同 和你在这个公司上班的考勤 卡或是 其他能证明你在这个公司工作过的
劳动局 去投诉呗
第4个回答  2011-12-13
请带着你的合同书!及当目出勤证明、工资条、前往当地劳动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