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辞退补偿

我是2011.6与公司签订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3个月,在9月份发现工作有失误,造成公司少收物流一万多元钱,后经对账,物流也签字了,当时公司并没有因此辞退我或口我的工资,但2011.12月公司以经营方式由直营转为经销商,我的岗位没有编制为由想辞退我,但是要我写辞职报告,并付我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公司既没有提前30天给我书面通知,也没有额外付我1个月的工资,而且这些补偿金要在下月发工资时支付,我不同意写辞职报告,并说如果要写,要在我拿到补偿金时写,公司看我难搞,就拿我9月份的失误威胁我说当时就是看你工作挺辛苦,没让你辞职也没罚你钱,现在还要求这么多,要办你早就办你了,请问我现在是不是要听公司的安排,还是说坚持我的要求,我可以得到补偿吗,能得到多少?谢谢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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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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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6-08-23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
(1)提前通知解除的情形。(无过失性辞退)
1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人不能胜任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用人单位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1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如果用人单位应当但却没有及时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应按应付经济补偿金额50%以上100%一下的标准加倍付补偿金。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照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属于违法解除情形。

(2)用人单位可随时通知劳动者解除合同的情形。
1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以上情形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追问

请问我的情况是属于那种情形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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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1-12-28
1,你应及时报警,让警察帮你处理。
要看你有无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
若公司无合法理由辞退你,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应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按你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支付。
若你主动提出离职,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若公司有违法原因或确实是因为经营原因,是有补偿的,每工作一年补偿你一个月工资
第4个回答  2011-12-28
可以的。但是具体可以咨询一下相关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