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的要素有哪些

如题所述

宪法规范是宪法最基本的要素和最基本的构成单位。
如果说宪法的基本范畴、基本理论主要处于观念形态,因而并不直接表现为宪政实践的话,那么宪法规范则是将宪法基本范畴和基本理论与宪政实践直接联系起来的桥梁。这不仅因为宪法规范是人们有关宪法的理性认识与客观现实生活需求相结合的产物,而且还因为宪法规范只有切实调整国家和社会基本的社会关系,从而形成稳定的宪政秩序才有真正的意义。
宪法规范是指调整国家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的各种规范的总和。在人类社会生活中,人类为了自身的生存和发展,必须通过一定的规则来规范各自的行为,从而使人类社会生活处于有序状态。尽管这种规则或规范各式各样,但大致说来主要是两大类:一是以调整人与人之间相互关系为主的社会规范,包括法律规范、道德规范、宗教规范以及其他共同生活规则;二是以调整人与自然相互关系为主的技术规范,包括操作规程、交通规则,等等。在阶级社会中,法律规范是人们运用得最为普遍的行为规范之一。它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表现统治阶级意志、并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行为规则。宪法规范作为法律规范的一种,当然具有与其他法律规范相同的特征:都是由国家按照一定程序制定或认可,都表现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都是靠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都取决于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等等。然而,由于宪法是民主制国家的根本法,加之宪法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还有两大特点,即一是调整的对象非常广泛,涉及国家和社会生活各方面最基本的社会关系;二是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一方通常总是国家或者国家机关,因此可以将宪法规范定义为:宪法规范是由民主制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宪法主体参与国家和社会生活最基本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
宪法规范的概念表述为它是一种特殊的法律规范,是指调整国家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的各种规范的总和,亦称为宪法规则。故而,与一般法律规范相比,宪法规范具有以下主要特点:
(一)根本性
宪法规范的根本性是指宪法只规定国家生活中的根本性问题。也就是说,尽管宪法的内容涉及面很广,包括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但宪法在具体规范这些方面的内容时,主要涉及的是最根本性的问题,而不是事无巨细,都加以规定。
(二)最高权威性
宪法规范的最高权威性是指宪法规范的地位和效力高于其他法律规范。在整个国家的法律体系中,宪法是母法、基础法,其他法律都必须以宪法为制定的依据,因而宪法规范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处于最高的地位。同时,虽然所有的法律都有法律效力,但宪法规范的法律效力最高,其他法律规范不能与宪法规范相抵触,否则无效。而且在一切国家机关、各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和全体公民必须遵循的所有行为规范中,宪法规范是最根本性的行为规范。
(三)原则性
宪法规范的原则性是指宪法规范只规定有关问题的基本原则。如前所述,宪法是根本法,是统治阶级管理国家和社会生活各-方面意志和利益的集中表现,其内容涉及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等各个方面。对如此广泛而复杂的问题,宪法规范当然不能规定得非常具体,而只能作非常原则性的规定,将统治阶级在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等各方面的意志和利益,以最基本的原则的形式确认下来。而且在文字表述方面,宪法规范也非常简明概括。
(四)纲领性
宪法规范的纲领性是指宪法规范明确表达对未来目标的追求。虽然宪法规范主要针对宪法主体的现实社会生活,因而是现实社会人们的根本活动准则,但宪法本身的地位和作用却决定了宪法不仅应该确认统治阶级的治国思想和建国方案,而且应该确认国家的发展目标和宏观发展思路。因此,宪法规范既要规范现实,也要规划未来。所以宪法规范必然带有纲领性的特点。
(五)相对稳定性
由于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的变化不仅直接关系到整个国家和社会的稳定,而且直接关系到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关系到宪法能否保持应有的权威和尊严。因此,宪法规范必须具有稳定性。但这种稳定性只是相对稳定性。也就是说这种稳定性只是相对于一定的历史时期、相对于一定的历史条件。随着社会历史的不断向前推进,社会历史条件的不断变化发展,宪法规范也要相应地变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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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1-07
宪法的概念:宪法是法的组成部分,它集中反映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确认革命胜利成果和现实的民主政治,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宪法是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宪法规范的特点
1、最高权威性
2、原则性
3、概括性
4、适应性
5、无具体惩罚性
6、相对稳定性
7、广泛性
8、历史性
9、灵活性
10、纲领性
一、宪法的分类
传统的宪法分类:
1、从宪法是否具有统一法典的形式,把宪法分为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
2、从效力和修改程序的不同,把宪法分为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
3、从制定宪法的机关不同,把宪法分为钦定宪法、协定宪法和民定宪法
二、宪法的一般原则
资产阶级宪法的主要原则
1、人民主权原则
主权观念最先由法国的波丹提出,后来卢梭创立了人民主权学说
2、人权原则
3、法治原则
4、权力制约原则
近代分权学说是英国洛克首先倡导而由法国孟德斯鸠所完成的。
社会主义宪法的主要原则
1、权力属于人民原则
2、保障公民权利原则
3、社会主义法制原则
4、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三节 宪法的原则
一、宪法对统治权的作用
1、巩固和维护国家权力
2、规范国家权力有效运行
二、宪法对法制的作用
1、为法制的统一奠定基础
2、为法制的完善奠定基础
三、宪法对政治制度的作用
1、确立和维护国家政治制度
2、改革国家政治体制
四、宪法对公民权利的保障作用
五、宪法对社会经济的作用
1、保护自己的经济基础
2、促进经济的发展
五、宪法发挥作用所必备的条件
1、宪法的充分实施
2、法制的健全和完备
第五节 监督宪法的实施
一、保障宪法实施的重要性
监督和保障宪法实施的意义在于:
1、有利于巩固和发展国家的根本制度
2、有利于健全法制
3、有利于真正发挥宪法的作用
二、监督宪法实施的主要内容
1、审查法律、法规及法律性文件的合宪性
2、审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的合宪性
3、审查各政党、团体、企业事业等组织以及全体公民的行为的合宪性
第二章 宪法的历史发展
第三节 新中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
二、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
1954年宪法所确认的基本原则主要是人民民主原则和社会主义原则
五、1982年宪法
现行宪法的伟大意义
第一、正确地总结了中国人民革命斗争的经验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经验,并且注意吸收了国际上的有益经验。
第二、明确规定了今后国家的根本任务。
第三、它把邓小平理论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通过立法程序完整地上升为宪法规范,使党的科学的指导思想、总政策和各项重要政策有了宪法的依据和保障。
第四、它是国家统一、
民族团结的保证。
第五、它是人民权利的保障书。
第六、它为全面改革和政治民主化提供了正确的方向和基本原则,是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清除封建主义遗毒和各种腐朽思想的有力武器。
一个国家的根本法律。规定该国的社会制度、国家制度、国家机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在该国的法律中有最高的权威和最大的效力。我国先后在1954年、1975年、1978年和1982年制订过四部宪法。1982年宪法中的部分条款,后来又有修改补充。之后又分别于88年、93年、99年和04年颁布了四部宪法修正案。而04年宪法修正案最大也是最凸出的改变就是加入了对于私人财产保护方面的规定,这一点直接从宪法层面上解决了《物权法》的立法障碍,为物权法的颁布除去了理论障碍。
宪法一词来源于拉丁文constitutio,本是组织、确立的意思。古罗马帝国用它来表示皇帝的“诏令”、“谕旨”,以区别于市民会议通过的法律文件。欧洲封建时代用它表示在日常立法中对国家制度的基本原则的确认,含有组织法的意思。英国在中世纪建立了代议制度,确立了国王没有得到议会同意就不得征税和进行其他立法的原则。后来代议制度普及于欧美各国,人们就把规定代议制度的法律称为宪法 ,指确认立宪政体的法律。
“宪”、“宪令”、“宪法”等词在中国古代典籍中与“法”同义,日本古代“宪”也指法令 、制度 ,都与现代“宪法”一词含义不同。19世纪60年代明治维新时期,随着西方立宪政治概念的传入,日本才有相当于欧美的概念出现。1898年,中国戊戌变法时,以康有为为首的维新派要求清廷制定宪法,实行君主立宪。1908年清政府颁布《钦定宪法大纲》,从此“宪法”一词在中国就成为国家根本法的专用词。

参考资料:百度

第2个回答  2011-12-30
宪法规范的特点
1、最高权威性
2、原则性
3、概括性
4、适应性
5、无具体惩罚性
6、相对稳定性
7、广泛性
8、历史性
9、灵活性
10、纲领性
第3个回答  2011-12-29
就是依法办事的呀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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