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之前的公司,由于一直没发工资,我借口身体不舒服,递交辞职了,当时他们问我要了银行卡号,说会给我们打工资的,但是之后都没主动联系我,于是只好我联系他们了,可是联系了一次之后,对方就把我拉入黑名单了,联系不到了!有谁懂法律的,来给点建议,我改怎么办?????急啊
关键的问题就是,当初进去的时候,说3个月试用期,我在试用期过了7天就刚好辞职,所以拿不出证据呀!
追答过试用期,一般默认正式员工,劳动合同在入公司的第一天开始。3个月不短,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应该不难。
追问好的,谢谢啦,如果不能和解,那就去劳动仲裁!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