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l/2面积。是全面积的一半。就比如实际算出来的全面积为10平方米,根据这个原则,则这部分的建筑面积就是5平方米。
层高或高度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
1、设计不加以利用深基础架空层、坡地吊脚架空层、多层建筑屋坡屋顶内、场馆看台下的空间。
2、单层建筑物。
3、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的净高在1.2m-2.1m的部位。
4、单层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者,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否则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5、多层建筑物二层及以上楼层(否则按其外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6、多层建筑物屋顶内和场馆看台下,净高在1.2m-2.1m的部位。
7、地下室、半地下室(车间、商店、车站、车库、仓库等),包括有永久性顶盖的出入口(否则按其外墙上口外边线所围水平面积计算—不包括采光井、外墙防潮层及其保护墙)。
8、坡地的建筑物吊脚架空层、深基础架空层,设计加以利用并有围护结构的;设计加以利用无围护结构的建筑物吊脚架空层,应按其利用部位水平面积的1/2计算。
扩展资料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1、单层建筑物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其建筑面积按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单层建筑物如带有部分楼层者,亦应计算建筑面积。
2、高低联跨的单层建筑物,如需分别计算建筑面积,当高跨为边跨时,其建筑面积按勒脚以上两端山墙外表面间的水平长度乘以勒脚以上外墙表面至高跨中柱外边线的水平宽度计算;当高跨为中跨时,其建筑面积按勒脚以上两端山墙外表面间的水平长度乘以中柱外边线间的水平宽度计算。
3、多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其底层按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二层以上按外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4、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车间、仓库、商店、地下指挥部等及相应出入口的建筑面积按其上口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围的水平面积计算。
5、用深基础做地下架空层加以利用,且层高超过2.2米的,按架空层外围的水平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6、坡地建筑利用工作之便吊脚做架空层加以利用,且层高超过2.2米,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