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国有生产企业为居民企业,2009年经营情况如下:
1.取得产品销售收入50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1000万元,国债利息收入100万元。
2.产品销售成本2000万元,其他业务成本600万元。
3.发生的销售费用1500万元(其中广告费600万元);管理费用90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20万元);财务费用140万元(其中建筑房屋期间的利息支出20万元)
4.产品销售与业务税金及附加400万元(不含增值税)
5.营业外收入200万元,营业外支出150万元(其中违法经营罚款50万元,公益性捐赠支出40万元)
6.已计入成本、费用合理的实发工资400万元,实际支出职工福利费70万元,拨款的职工工会经费18万元,实际支付的职工教育经费20万元。
要求:
1.计算该企业的所得税的纳税调增金额。
2.计算该企业的所得税的纳税调减金额。
3.计算该企业2009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4.计算该企业2009年度应纳企业所得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