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公安局报案后,问警察说已经立案,公安局是否应该给我一个立案通知呀?如何知道自己的这个案件已经立案

如题所述

  公民去公安局报案,如果警察说可以立案,直接做受案登记表,给公民开具回执,证明已经立案。
  如果没有给公民开具立案回执,就有两种可能:
  1、立案了,没有开回执或是公民没有要回执。
  2、没有立案。
  立案详情:
  第一,必须先有人报案(当事人,或者旁人)
  第二,只有刑事案件予以立案侦查,民事纠纷,治安案件一般都只是留个案底。
  第三,不予收费,公安机关处理事情是不收费的。
  第四,当案件侦查,审理完毕,或者案件不需要继续侦查审理等其他情况,公安机关将予以撤销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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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9-25
只有不予立案的情况下才会有不予立案通知书,只要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公安机关都会予以立案。
立案标准: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
立案程序:
受案: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
立案: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九条
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第一百六十三条
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的,都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经核对无误后,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动投案人签名、捺指印。必要时,应当录音或者录像。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第一百八十三条
经过侦查,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
(一)没有犯罪事实的;
(二)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三)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四)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六)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对于经过侦查,发现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不是被立案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实施的,或者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不够刑事处罚的,应当对有关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并对该案件继续侦查。
第2个回答  2011-12-03
你好,现有的法律规定,并没有要求公安一定要出具立案通知书,立案的通知各个地方不同,有书面的,也有口头的
每个案件都有经办人,既然已经立案了,那么你就可以要求公安局跟你说是哪个警官在经办,你就说你有情况还要反应,这样你就知道按键有没有真的立案,经办人是谁了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6
你去公安局报案,如果警察说可以立案,直接做受案登记表,给你开具回执,证明已经立案。
如果没有给你开具立案回执,就有两种可能:1、立案了,没有开回执或是你没有要回执。2、没有立案。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4个回答  2011-12-03
立案的没有立案通知书。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八条和《刑诉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警方不予立案,应当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投案人,如果是书面通知,叫“不予立案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