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20-04-06
在编制财务会计报表前需要进行财产清查、账目核对等。
(1)财产清查。财产清查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结算款项的清查。结算款项的清查包括,核查应收款项、应付款项、应交税金等是否存在,与相关的债务、债权单位的相应债务、债权金额是否一致。
2)存货的清查。存货的清查包括,核查原材料、在产品、自制半成品、库存商品等各项存货的实际结存数量与账面结存数量是否一致;检查是否有报废、毁损以及积压等情况。
3)对外投资的清查。对外投资的清查包括,核查各项对外投资是否存在,投资收益是否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了确认和计量。
4)固定资产的清查。固定资产的清查包括,核查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等各项固定资产的实存数量与账面数量是否一致。
5)在建工程的清查。在建工程的清查包括,核查工程物资的实际结存数量与账面结存数量是否一致,在建工程的实际发生额与账面记录是否一致。
6)需要清查、核实的其他项目。企业通过上述规定的清查、核实,查明财产物资的实存数量与账面数量是否一致、各项结算款项的拖欠情况及其原因、材料物资的实际储备情况、各项投资是否达到预期目的、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及其完好程度等。企业清查、核实后,应当将清查、核实结果及其处理办法向企业的董事会或者相应机构报告,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企业应当在年度中间根据具体情况,对各项财产物资和结算款项进行重点抽查、轮流清查或者定期清查。
(2)其他准备工作。
1)账证核对。核对各会计账簿记录与会计凭证的内容、金额等是否一致,记账方向是否相符。
2)结账,并进行账账核对。首先,应在规定的结账日进行账目结算,结出有关账簿的发生额和余额。并在此基础上核对各会计账簿之间的余额,包括总账与所属明细账余额的核对以及总账发生额或余额的试算平衡。
3)检查相关的会计核算是否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准则或制度的规定进行。
4)对于没有规定统一核算方法的交易、事项,检查其是否按照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进行确认和计量,以及相关账务处理是否合理。
5)检查是否存在因会计差错、会计政策变更等原因需要调整的前期或者本期相关项目。
在上述工作中发现问题的,应当及时进行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