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协议离婚,房产判给女方,但名字还是男方的,到现在还没有更改过来,
因为,孩子的关系与念在多年夫妻的情分上.离婚了还给他住.
我也没告知正在读书的孩子们我们离婚了。
但,一直有叫他去把房子更改登记在我名下。
他一直找各种理由不愿去变更,并且协议清清楚楚写明每月支付1000元费用给孩子,
但他一分都没出。
我工作在外,一个星期回家只有一天半,孩子们在家的环境不仅没有很好,
而且,孩子们吃的也不好,也经常抱怨他们的爸爸,实在忍受不了。
在最后一次债主追上门时,事情最终还是闹到法院上。
第一次开庭判的结果是,房子判给女方的。
但,他不服去上诉,理由是,房子父母购买,自己无权变更名字和不是自愿协议离婚的。申请了第二审。
但,庭上他还是没有证据,显示房子是父母购买的。
现在,第二审结果还没下来。
最近,发现他有意图像搞小动作,想把房子变卖出去。
房产证在我手中,他必须去补办房产证才能变卖出去。
我也是比较困难的母亲,一人养三个孩子,现在还有一个在读大学,其余两个刚出来工作,实在不想再为这事烦.想说快点了解,好让孩子们平静的生活!
现在第二审的结果还没下来,我能否去申请房产冻结?需要带什么证明过去?
房产冻结多少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