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租的房子,租房时楼下是门市空房,现在开饭店非常吵,合同没到期我可不可以提前退

我2011年10月租的房子,签约半年,到今年4月中旬。我住三楼,一、二楼是门市房,当时是空的,可是去年年底圣诞节时楼下开了饭店,每天都非常吵,在屋里都能听见客人说话声,有时到晚上11点才结束,而且饭店还在二楼的位置安置了三个排气扇,噪音非常大,关着窗户都很闹,天暖和时根本开不了窗户,多次与饭店协调,饭店态度很好,但是也解决不了大问题,每天还是照常。
昨晚就吵闹到晚上11点,我打电话报警,110车也过来了但也没解决.客人还是照样吵闹,我实住不下去了,为了孩子上学我才租的房子,这样孩子根本无法学习,而且还影响我们正常睡觉。
昨天与房主说了我想退房,房主说我们已经签了合同的。我想问一下,我能不能提前跟房主要求终止租房合同,并要求房主赔偿。

1、可以与房东协商解除合同,造成房东损失的,适当补偿。关键是合同里终止条款如何约定的?
2、至于要求房主赔偿,是没有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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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2-03
看你们的租赁合同是怎么约定的,如果是租赁用于个人居住,那可以提供的房屋不符合租赁合同的目的为由,主张自己的权利.要求终止租房合同并要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