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朋友叫过来投资,合伙做生意,合同是三年,但钱投进去才十个月,商场说叫我们挪地方换场地。

被朋友叫过来投资,合伙做生意,合同是三年,但钱投进去才十个月,商场说叫我们挪地方换场地。挪地方损失惨重我到那个地方又没生意做。我要求他们赔偿损失,但合伙人不找商场所要赔补偿款,合同是他们签的,他们说不去找他们要补偿款,我该怎么办?

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相关规定:第四十九条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一)未履行出资义务;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三)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四)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另外,根据我国《合同法》相关规定: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第一百一十二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一百一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综上所述,你可以先解决内部合伙人之间的纠纷,在统一意见解决你们和出租人之间的纠纷,希望可以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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