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辞职,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吗?

公司连续3个月没有发工资。如果我主动提出辞职,辞职原因写明为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吗?经济补偿应该在什么时间支付?谢谢!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并可以要求按工作年限支付补偿金。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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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3-05
可以的,应该在你交接完工作离职时结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