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进项不够需要暂估入库的数应与什么数量相符

如题所述

暂估存货的时候一般不暂估进项税。《会计准则》中没有提到是否需要暂估增值税,这是因为只有在取得增值税专用时,才算取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的权利。在此之前,权利并未取得,的负债当然也就没有这部分增值税。但这样做的缺点是应付账款户不能准确反映外欠款的金额。

期末货已到,未到,暂估存货入账的一般账务处理:

    期末仓库部门收到存货,但未达,仓库部门按对方送货单据或价格填制一式几联暂估入库单,财务部门以此为附件进行会计处理:借记“原材料等”,贷记“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

    注意:仓库部门必须以收料单或入库单登记仓库账,并同时将财务记账联转财务部门入账;暂估入账不包括进项税额;“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 科目余额并不完全等于应付供货商的金额,仅是暂估料的过渡性科目。

    2.次月初用红字冲回,以仓储部门上月末出具的暂估入库单改为红字为附件进行会计处理:借记“原材料等(红字)”,贷记“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红字)”。

    注意:一些嫌手续繁琐,月初不作暂估冲回会计分录,或者会计上作了分录,但无红字入库单作附件,会计账与仓管账不同步处理,更谈不上账账相符,这样就存在涉税风险。

    3.正式收到时,以和仓储部门出具的正式入库单作为附件进行会计处理:借记“原材料”等、“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应付账款——X客户”。

    注意:不能将“应付账款——X客户”与“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科目混淆。

    4.如果正式连续数月未达,但存货已经领用或者销售,仓储部门和财务部门仍作暂估入库处理,领用存货时,仓储部门按暂估价开具出库单,财务部门以此为附件进行会计处理:借记“生产成本等”,贷记“原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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