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日制用工和非全日制用工的区别和联系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
1. 工作时间差异:全日制用工严格执行每日八小时、每周四十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非全日制用工则较为灵活,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总时长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用人单位可根据需求自主安排,如每日八小时、每周三天,或每日四小时、每周六天等。
2. 合同形式:全日制用工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非全日制用工则口头协议即可。这使得非全日制用工的权利和义务可以通过口头约定。
3. 劳动关系终止:全日制用工中,合同终止或解除时,用人单位通常需支付经济补偿金。非全日制用工在这方面没有明确规定,关系可随时终止,无需支付补偿金。
4. 社会保险缴纳:全日制用工的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非全日制用工中,仅需缴纳工伤保险,其他社会保险费非强制性缴纳。
5. 薪酬支付:全日制用工按月货币形式支付工资,非全日制用工的工资支付周期短,最长不超过十五日,即每半月至少支付一次。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非全日制用工,以小时计酬,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可订口头协议。劳动者可与一个或多个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后订立的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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