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与商品名称的区别

如题所述

商品名称主要用作区分商品的称谓,它可以是通用名称,也可以是特有名称。通用名称是公众广泛认知的同类商品的一般称谓,如“电视机”、“服装”,这类名称通常不具有区分不同来源商品的功能。
商品名称与商标之间的主要差异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保护法律不同:商品名称通常不受《商标法》的保护,除非它们具有显著特征并能够区分商品来源,而商标则是受到《商标法》严格保护的标识,用以区分不同生产者和经营者的商品或服务。
2. 功能用途不同:商品的通用名称用于区分不同种类的商品,而特有名称则用于区分同种类中的特定商品。商标则是用来标识和区分商品或服务的生产者和经营者。
3. 显著性要求不同:商品的通用名称通常不具有显著性,因此不能注册为商标。而商标必须具有显著性特征,才能申请注册并得到法律保护。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商标所有者,尤其是驰名商标的持有者,未能适当使用和保护其商标,可能导致商标的显著性减弱,最终可能演变为商品的通用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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