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年代兵,当兵七年有什么待遇?

如题所述

      一个71年入伍的因战五级残疾军人回答战友:70年代兵,当兵七年的退役军人,以“军龄”名义的待遇,只有是依据2019年7月24日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颁布的《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2019〕42号)网页链接规定的:对从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注:这里是对退役的残疾军人、带病回乡军人、参战涉核军人而言)提高老年生活补助标准,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提高5元,提至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补助40元(7年军龄每人每月280元老年生活补助)。

但是对于我们70年代当兵的退役军人,退役军人事务部在昨天颁布《光荣院管理办法》(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网页链接进入老年的复员军人、退伍军人,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抚养人或者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抚养人无赡养、扶养、抚养能力且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待遇的为集中供养对象,可以申请享受光荣院集中供养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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