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医保定点医院就可以。
(一)报销票据资料(所有报销资料需提供原件并加盖医院章):
普通门诊报销(异地限个人账户),发票原件、病历、处方、费用清单;慢性病种、特殊病种报销:现金支付发票原件、有详细就诊记录的特殊(慢性)病种专用病历本、处方、费用清单;住院报销:发票原件、出院记录、总费用清单。
外伤需填写“金华市区基本医疗保险外出就医情况说明表”;生育费用报销带上生育登记服务卡及小孩出生证明的原件。企业退休异地安置(居住)人员两年一次体检待遇报销:体检发票原件。
(二)报销身份资料(提供原件):
参保人本人办理报销的,提供参保人社会保障卡;由他人代办报销的,提供参保人社会保障卡、代办人身份证;未成年人由监护人办理报销的,提供参保人社会保障卡、户口本或出生证明、监护人身份证及其银行账户。非监护人办理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扩展资料:
(一)社保卡报销:
正常享受金华市区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员在省内就医联网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看病,凭社会保障卡直接刷卡结算。在跨省异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刷卡结算。
除已办理异地安置、异地居住、异地外派、转院手续的参保人员,需在市、区医保经办机构窗口或电话进行备案。在市区外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非刷卡结算的医疗费用,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
(二)社会保障卡制卡期间的医疗费用报销
社会保障卡制卡期间,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等领到卡后,带上相关资料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如果是住院医疗费用,在市区定点医疗机构出院时全额现金垫付挂账,等领到卡后,再到医院结算,退还医保统筹基金支付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