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T。我想设立成都的软件公司,想起的名为“成都市甲乙丙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其中“甲乙丙”代指我想起的名称,不是真实名称。我想问下,
1,“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这个后缀允许吗?我还看到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软件有限公司”,是不是这些都可以呢?
2,在网上搜了一下,已经有了“成都甲乙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甲乙丙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不知这两个跟我的算不算重名?工商会批准吗?
3,如果工商那里已经有了“北京市甲乙丙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跟我的“成都市甲乙丙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只有城市名的区别,这个算重名吗?
请内行专家解答一下,谢谢!
补充一个问题,
4,发现还有一个名为“长沙甲乙丙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不知这个“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是否和我的软件行业是一类,从而造成重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