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发放标准

生育津贴发放标准

生育津贴发放标准有一下几点:
1、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正常产、满7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二十五。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五十;
2、一次性补贴,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补贴。
生育津贴指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享受生育津贴的情形,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1、生育的医疗费用;
2、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津贴有以下几点:
1、放置宫内节育器和皮下药物埋植,自手术起休息2天,重体力劳动者,在术后一周内不作重体力劳动;
2、取宫内节育器,当日休息1天;
3、输精管结扎,休息7天;
4、单纯输卵管结扎,休息21天;
5、产后结扎输卵管,按产假另加14天;
6、人工流产、怀孕不满3个月的休息20天,3个月以上不满4个月的休息30天,4个月以上的休息42天。人工流产同时结扎输卵管,两项休假合并计算。上述休假,如遇特殊情况,由医师决定。
法律法规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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